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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男子诈骗还债

2015年08月11日 09:05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剑

  恶意透支信用卡,骗取他人帮忙偿还债务后逃之夭夭……近日,桐乡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台州籍男子陈某批准逮捕。案件中,被骗取钱财,看似是“受害人”的胡某也因企图从中牟利,涉嫌触犯法律。

  陈某是台州临海人,今年27岁。2014年上半年,胡某因银行卡透支十几万元没有钱还,向亲戚朋友借款付清了卡内债务。然而,陈某却不思悔改,依旧胡吃海喝,再次透支了7万元。还款日期迫在眉睫,自己和家里没有能力还,陈某便打起了刷卡套现的念头。

  2014年9月,陈某结识了开手机店的胡某,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络起来。但让胡某没想到的是,这一切都是陈某设下的“局”。 11月12日下午,陈某来到胡某店里求其帮忙刷卡“套现”。陈某表示,自己的信用卡透支到期了,要求胡某先帮忙偿还一下,共7万元人民币。并称只要胡某将钱打到卡里后过一两小时就能提出来还给胡某。作为抵押,陈某愿意将银行卡寄放在胡某处。此外,陈某还表示替他还款后,他将支付1.5%的手续费给胡某。也恰恰正是因为这1.5%的手续费,让胡某动了心。

  第二天,胡某便去银行将7万元人民币存进陈某银行卡里。划款10分钟后,陈某的电话就关机了。胡某意识到不对,用陈某抵押的银行卡刷了一下,想把自己的钱刷出来,却发现陈某的银行卡已经挂失。胡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胡某向警方报案后,陈某很快被抓获归案。不过,令胡某意外的是,帮助陈某还款一事中,他因企图从中牟利,也已经涉嫌触犯法律。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办案检察官介绍,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本案中,陈某就是因恶意透支信用卡后,走上了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道路。而胡某因胡某同意帮助陈某“套现”,也有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嫌疑。实际上,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套现商户串通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是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与侵犯。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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