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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再出惠民新政 下周一起实施

最低首付由30%下调至20%

2015年08月07日 07:2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沈明敏

  最近,桐乡公积金惠民政策频出,继前几天推出公积金贷款受理业务前置银行的便民措施后,昨天,记者又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市分中心获悉一个好消息:从8月10日起,桐乡市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

  “从这些年桐乡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统计数据来看,刚需仍是购房‘主力军’,这次新政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支持刚需。”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魏晓冬介绍,此次新政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桐乡从8月10日起同步实行,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将首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由30%降到20%,进一步减轻了缴存职工的首付压力。

  魏晓冬解释,要享受公积金首付比例两成,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名下无房,二是要求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三是购买的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且不是精装修的。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首付20%来计算,购买总价在75万元以内的住宅相对最划算:如果总价是75万元,首付20%即15万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60万元。这样一来,与新政实施前相比,首付可减少7.5万元。

  另外,公积金新政策还放宽了租房的提取政策,主要调整了无房证明地,“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还简化了租房提取手续,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取消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并且细化了提取限额: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每月1000元,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每月5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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