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唯一 新闻门户

老年人再婚,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5年07月21日 08:21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沈怡华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中国人对婚姻的终极向往,也是中国式婚姻观的浪漫体现。然而,对于因为种种原因婚姻没有走到头的人来说,当他们已经满头华发又再次面临婚姻问题时,在表面的平静之下,是否也隐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困惑和烦恼?黄昏恋,想说爱你不容易。今天,我们先来听听桐乡八旬老人姚强(化名)的再婚故事。

  10多年相亲13次,花了40余万元

  姚强曾是社区的空巢老人,这段时间,他逢人便讲:“我不是空巢老人啦,有老伴儿了。”去年9月10日,82岁的姚强和一名49岁的本地女子登记结婚,两人年龄差33岁。

  虽然已是八旬高龄,但姚强身体健康,都是自己独自生活,时不时还会去嘉兴、杭州参加个聚会、投个资。由于退休前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姚强现在每月退休工资有好几千元,按照一个普通老人的生活标准,完全可以是衣食不忧。

  13年前,姚强的爱人因病离世。“真当是舍不得啊。”姚强说自己年轻时因为种种原因,耽搁了婚事,直到50岁才结婚,爱人虽然离异带孩子,但20年来两人相濡以沫,感情非常深厚。即便之后没再生孩子,姚强还是没有丝毫怨言。

  妻子临终前也嘱咐姚强,以后一定要再找个老伴儿照顾自己,但一定要眼睛睁大点。这话姚强也始终记得。

  妻子过世没多久,就有人上门来介绍对象了。姚强也摆出自己的择偶要求:本地人,年龄不大于50岁,身体健康,人要善良点。

  就这样,姚强开始了慢慢的再婚之路。“前后相了13次亲,其中年龄最大52岁,最小的31岁。”之所以这么看中年龄,姚强坦言,可能是男人的“通病”,总喜欢年轻点的,而且他觉得自己心态很年轻,希望能跟年轻女士生活交流。

  在别人眼里,姚强是个很节俭的人,平时注重保养,不抽烟不喝酒,就连肉都不太吃,一个月生活开销也就是几百元。但对于这些相亲的女士,姚强却很是慷慨。“我一向尊重女性,她们有什么物质上的要求,能满足的基本满足,毕竟我生活还算宽裕。”六七百元的护肤品、上千元的旅游费……姚强粗略一算,这些年花在相亲上起码得有40多万元,这其中包括他为现任妻子还的16万元债。

  即便如此,这些相亲的女士还是如流水般消失在姚强的生活里,不是因为身体状况问题,就是因为品性问题。

  33岁的年龄差,黄昏恋终成正果

  2013年10月,在一个“土律师”的介绍下,姚强认识了当时48岁的冯梅芬(化名)。

  冯梅芬因丈夫赌博欠下巨额赌债离婚,但她还是背了24万元的外债。

  两人见面后,冯梅芬就跟姚强摊牌:在一起可以,就是要把债务一起扛了。

  冯梅芬清秀的形象、干脆的性格给姚强留下很好的印象。之后,两人就开始了一个多星期的旅游,感情不断加深。这期间,冯梅芬也一直催促姚强登记。

  从那时起,姚强每月帮冯梅芬还债,到现在共22个月,已还清16万元,还有8万元,姚强允诺一定会帮冯梅芬还清。

  两个年龄如此悬殊又夹杂着物质因素的人走在一起,自然遭到身边人的反对,很多人骂姚强傻。“几个姐妹骂得很难听,当然,他们也是怕我受骗。”姚强说,其实自己心里跟明镜似的,“她还年轻,找了一个可以当爸的,希望有个保障、在经济上有资助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年9月,两人去民政局登记了。“家里不敢说,不然房梁都得掀起。”姚强在市区东兴商厦后面有一套80多平米的房产,另外还有不少邮票、金银币等收藏品,家底不薄。对于登记的意义,姚强也完全明白,以后房产、财产的继承方式将会发生更多可能。

  但事情总不能藏着掖着,两人商量在登记一周年时摆几桌,向家人公布。至于是否会引起轩然大波,姚强也不去想了。

  虽然两人已是正式夫妻,但冯梅芬平时还在濮院厂里上班,有时两三天才会回家。身边人会拐着弯提醒姚强,多长点心眼,多给自己留条后路。

  不过,姚强却也乐呵呵地:“对不对我好,我自己最清楚。”姚强说,很多事都想通了,自己也没子女,留再多钱也没用。在黄昏之际能找到这么一个适宜的人,走过最后的岁月,也就值了。

  老年再婚,还有多少路要走

  再婚,对于很多空巢老人来说,不光是心理上的慰藉,更是生活的现实需要。姚强或许因为没有子女,他的再婚之路并没有受到太多波折。但很多老人的再婚之路却走得异常艰难。

  记者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近来年,前来办理结婚证的老年人在增多,但比例在全部登记者中却是凤毛麟角。究竟是什么阻碍了老年人的再婚之路?采访中,一些老年人考虑更多的是社会看法、子女态度,还有随之带来的一系列财产处理。

  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4个儿女都不在身边,子女担心70岁的杨大爷的生活起居,为其找了一位保姆。杨大爷和保姆日久生情,两人脾气秉性等方面也合得来。当杨大爷满心欢喜地跟子女商量结婚事宜时,却遭到了集体反对。“年纪这么大还结婚,我们出门要被戳脊梁骨的。”“她还不是看中咱家的钱。”

  无奈下,杨大爷便用了一计。他先去大女儿家,跟大女儿说,三个儿子已经同意了。看到老人心意已决,几个弟弟都已同意,大女儿只好答应。杨大爷又按照这个办法“各个击破”。直到老人登记后,这事才真相大白!四个子女对老人的行为非常气愤,拒绝参加父亲的婚礼,从此连家门也不太回了。看着辛苦拉扯大的儿女跟自己形同陌路,杨大爷的心被伤透了。

  对待再婚这事,70多岁的中医师吴医生却慎重得多。老伴儿去世后,不少人给吴医生做介绍。“前后介绍了10多位对象,最后确定的这位各方面都比较登对,大家也都知根知底。”2012年,吴医生跟对方登记结婚。

  当时,他把3个儿子都叫出来,在稻香人家摆了几桌,就想听听儿子的想法,如果反对也把顾虑讲出来。没想到,儿子们一致同意父亲的再婚事宜。“身边有个人照顾你,我们也就放心了。”

  对于财产处置,吴医生也没考虑太多,更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他说,“大家都是明事理的人,如果这点起码的信任都没,就不登记了。”

  结婚3年来,吴医生的再婚生活和乐融融,双方子女也会经常聚餐聚会。

  如何使老年人放下情感顾虑,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享受晚年生活呢?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马欢律师给了一些建议。

  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可以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对包括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及双方婚后生活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约定,即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婚前各自财产的归属问题及生活费、医疗费、子女关系、离婚、其他婚后财产归属等问题。在必要时可以对婚前协议进行公证。其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基于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是不变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对方子女无关。对于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应以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的方式排除双方子女继承的问题,或用遗嘱确定双方子女的继承权利。

  另外,还有一部分老年人对于再婚登记有所顾忌,不领证搭伙过日子的现象也较多。从法律上看,老人的部分权益是不能得到保障的。如果老年人选择这种方式共同生活,马欢也建议双方应签订一份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对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债权债务、必需的生活花销及共同生活后积累财产的归属、生病后医疗费用的支付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加以明确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编辑:王志杰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