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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收到首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015年07月21日 07:38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芬娟 通讯员 周建慧

  近日,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局长亲自签署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这是我市走出去企业为享受协定待遇取得的第一份居民身份证明。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我国税收居民可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资料。只要符合税法以及税收协定的相关标准,并在与我国政府已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发生相应应税行为,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身份证明,进而享受相关税收协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申请办理。

  今年上半年,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巨石埃及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51.54万美元,按照中埃税收协定规定,对此笔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优惠税率为8%,而按照埃及国内法规定,此笔费用适用20%的国内税率。凭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巨石将能享受埃及缔约国给予的特许权使用费协定优惠税率,预计巨石集团将因这一项协定优惠税率,享受此单笔项目税收优惠110多万元人民币。

  据悉,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共签署了100个税收协定和两个税收安排(香港、澳门),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境内走出去企业可以享受到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缔约国给予的多方面税收优惠待遇。而缔约国主管税务当局均会要求申请享受协定优惠待遇的纳税人出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不能出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纳税人,则无法享受到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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