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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摔倒,工作时受伤……这些事故,该由谁来担责

2015年07月17日 08:15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这些事故,该由谁来担责

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偶尔受伤也在所难免。但是在哪个场所受了伤,为什么受了伤?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受伤的责任问题就难以认定,赔偿问题也无从谈起。

这两天,桐乡就有两桩因为受伤而闹上法院的事。

商场摔倒获赔4万元

去年6月,有天下午3点多,梧桐街道65岁的刘阿姨带着小外孙前往市区某购物广场玩耍。

小外孙在购物广场的三楼玩得不亦乐乎。中途,刘阿姨抽空去上了趟厕所。这时意外发生了。通往厕所的过道上有部分路面湿滑,刘阿姨一个不慎摔倒在地,疼得站不起来。刘阿姨随即被送往桐乡市中医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被检查出这次摔倒造成了左髌骨骨折、左膝韧带损伤。

购物广场先垫付了6000多元。后来,刘阿姨的伤势经嘉兴市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受了伤是个麻烦事,不仅吃了苦还花了冤枉钱。刘阿姨认为,购物广场的过道地面湿滑是导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要求商场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15661.78元。

最终,本着合理合法原则,桐乡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购物广场赔偿刘阿姨4万余元。

法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场作为营利性单位,理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

本案中,购物广场内地面湿滑未及时处理,导致刘阿姨滑倒致残是事实,理应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作受伤,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今年58岁的商师傅,也曾因受伤差点闹上法庭。

2013年9月,商师傅在安装监控设备时摔倒。事后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既然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商师傅将雇用他的张师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16万余元。

为何告个人而不是告单位?原来,张师傅和商师傅两人都是某电脑公司的员工。商师傅当时接的活,正是张师傅承揽的监控设备安装项目。商师傅认为,张师傅雇用了他,后在安装过程发生了掉地摔伤事故,所以张师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张师傅觉得自己也挺冤枉的。他称,两人是同事关系,彼此有工作机会就会找对方。这次是商师傅找他问有没有活干,并非自己雇用商师傅,是公司叫他去安装监控,他一个人人手不够,公司就叫他帮忙再叫两个人去安装。他俩都是钟点工,每天150元,由公司发放,他不过是转交给商师傅罢了。商师傅摔下来本人也有责任,且张师傅当时并不在场。事发后,他还给商师傅付了27000元医药费。

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商师傅要求张师傅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比如,应当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相应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他在工作中受张师傅指挥和监督等等。因此,在商师傅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和张师傅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情况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商师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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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张师傅 劳务 阿姨 购物广场 安装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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