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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罚单,价值57万元

2015年07月02日 09:19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实施半年,“按日连续处罚”作为新条款实施半年以来,我市的执行情况如何?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至6月,我市已开出两张“按日连续处罚”罚单,共计罚金57万元。

全市开出两张罚单罚金共计57万元

今年4月,市环保局对桐乡一家热电企业开出了首张“按日连续处罚”罚单,也是目前为止对违规排污企业开出的最大罚单。

据了解,今年3月,市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桐乡一家热电企业65米高的玻璃钢烟囱排放口的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随后立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超标排放行为罚款3万元。

时隔13天,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度上门复查时,发现该厂的锅炉烟尘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针对该企业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市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的相关办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该热电企业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39万元。

今年上半年,市环保局对洲泉镇一家化纤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超标排放噪声。经过环保部门监测,发现该公司厂界昼间噪声分别为北厂界61.0分贝,西厂界62.3分贝、南厂界62.7分贝、东厂界63.3分贝,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

在之后的复查中,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经采样监测,噪声依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新《环保法》,同样进行按日连续处罚,罚款18万元。

坚持违法行为“零容忍”截至目前已累计立案查处117件

何为“按日连续处罚”?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环保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据了解,“按日连续处罚”,是指排污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这样的处罚力度,确实具有震慑作用。”市环保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市环保局还将进一步采取按日连续处罚的措施,对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倾倒危险废弃物,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将及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并对违法者改正情况进行复核,多次复核拒不整改的,处罚日数累计执行,罚款上不封顶,直到违法者改正为止。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新《环保法》实施6个月,桐乡市环保局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对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手段,查处和曝光了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立案查处117件,其中已有79个企业和个人登上“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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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两张 按日 连续 排放 环保局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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