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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行政复议决定书,房屋征收再受检验

2015年06月26日 08:30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周玥

  “桐乡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本机关决定维持桐乡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补决定书》。”6月19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对濮院镇邵清(化名)等3人不服桐乡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补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经嘉兴市人民政府审理后作出了上述行政复议决定。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至此,邵清等3户被征收人涉及的4处被征收房屋,围绕桐乡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尘埃落定。

  事情还得从去年3月4日说起,桐乡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濮院镇旧镇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濮院旧镇改建征收决定》),同时,征收决定以附件形式公布了本次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濮院镇旧镇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就此拉开序幕。

  房屋征收签约工作自6月1日启动后,得到了广大被征收人的踊跃响应,短短2个月零五天的时间,入户评估率达到95.79%,签约率达到85.89%。至10月5日签约期结束时,签约率更是达到了90.61%。

  然而,在征收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少数被征收人拒绝工作人员上门协商、评估机构入户调查、抵制房屋征收的行为。为依法推进濮院镇旧镇改建房屋征收工作,今年2月15日,市政府对10户被征收人作出了《征补决定书》,明确了补偿方式和补偿内容,送达过程由桐乡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

  4月中旬,被征收人邵清等3人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结果的告知和评估价格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请求撤销《征补决定书》。

  嘉兴市人民政府审理查明,因被征收人拒绝入户调查评估,故评估机构无法调查、评估被征收房屋装饰补偿价值,所以《征补决定书》内没有包括对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对该房屋附属物、装修物的补偿会待评估机构入户实地勘察评估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同时,邵清等人提出的对房屋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月9日终审维持了桐乡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濮院旧镇改建征收决定》,故对房屋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合法性已有定论。此外,申请人被征收房屋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也依法在征收服务中心现场进行公示,并由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向被征收人送达,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和鉴定。

  4起行政复议申请,让濮院镇旧镇改建房屋征收工作再次经受住了法律的严格检验。案件经嘉兴市人民政府审理终结,《征补决定书》得以维持,这是对我市依法实施濮院旧镇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有力诠释。

  目前,濮院旧镇改建房屋征收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在广大被征收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整个征收工作进展顺利,签约率好于预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表示,“公平公正公开是房屋征收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将继续本着‘先签获奖励、后签不得利’的原则推进征收工作,希望还未签约的被征收人能够丢掉幻想、摆正心态,支持旧镇改建工作。”

  据悉,截至6月24日,旧镇改建房屋征收累计签约3110户,占总户数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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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行政复议 议决 决定书 房屋征收 人民政府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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