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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新政把好异地就医报销“关卡”

2015年06月11日 08:5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高 蕴

  “我长期在江苏南京工作,最近在当地医院就诊,这该如何报销?”昨天,桐乡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接到了一名女士的来电,咨询关于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的报销手续。这也是今年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出台以来,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据了解,今年初,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中新增了一条涉及长期居住外地参保人员的报销政策,要求长期居住外地(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需凭相关材料向市合管办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选择4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参照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新政规定,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列报费用的50%)。

  “政策出台既是为了规范异地就医行为,也是为了保障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市合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长期居住在江苏的于女士是新政出台以来的第一名受益者。于女士是屠甸镇汇丰村人,今年她被检查出得了胆结石,在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后,她拿着《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出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来到市合管办办理手续,最终近1万元的医药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总共报销了4000多元。

  市合管办提醒,申请异地就医最短有效期为3个月,以批准日期为准,享受外出人员报销待遇期间,不再享受本市报销。申请异地就医有效期间内,如果要取消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资格,需到市合管办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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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城乡居民 异地 就医 报销 长期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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