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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无门,他们把法院查封的电脑横机卖给别人

外来务工者讨薪不得法,险陷囹圄

2015年06月10日 08:37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童剑

  “想办法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没想到差点就违法了,不懂法真是吃大亏啊。”陈某、郁某、刘某、蔡某四人拿着《不起诉决定书》暗自庆幸:“现在回想起来还是有点后怕。”

  那么,这4个年轻人到底是怎么惹上了麻烦事?这事得从他们初到桐乡说起。

  2012年5月,来自湖南、江西、安徽等地的陈某、郁某、刘某、蔡某和20多个工友一起在桐乡一家羊毛衫作坊里打工。一开始,作坊的杨老板会在每月月底给工人们结算工资,但是,没过了几个月,老板开始拖欠工资了。郁某等人觉得有些不对劲,就跟老板提出想结算工钱另找下家。杨老板则放话称,要走也行,但得先扣掉30%的工钱。郁某等人争辩不过,只得继续给杨老板打工。

  到当年的11月,郁某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杨老板撇下作坊和工人,自个儿跑路了。

  原来杨老板遇到了麻烦,他曾租赁了12台全自动电脑横机和16台套口机等机器设备,因为没有按照协议支付租金也没有返还设备,故被人一纸诉状告到了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3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设备,加工点和设备被查封。然而,郁某等人却还在等待着杨老板的归来。

  这时,一个林姓男子三番五次来到杨老板的作坊里查看机器,还向郁某等人提出要出资购买这些机器。“我们不懂法,只想着能早点拿到工资好回老家。”郁某说当时决定时还是有犹豫的,他们向身边的人打听了一圈,得知卖了机器能拿到工资。经过工友们的协商,最终同意以15万元卖了机器。机器卖了后,其中12万余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们一手拿钱,一手签协议。

  就这样,郁某等人在追讨工资无门的情况下,将杨老板作坊内已经被法院查封的电脑横机偷偷卖给了别人。

  这下可酿成了大祸,桐乡法院认为4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将案子移送公安。经过侦查,2014年11月18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所幸,4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这4个年轻人让人同情,更发人深思。很多人认为,随意处置被法院查封的财产的顶多被处以行政拘留,去拘留所待个15天就能出来。但据记者了解,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此外,类似的法条还有很多,比如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等行为将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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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老板 作坊 查封 等人 桐乡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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