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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经济转型 护航“一业一网” 保障“五水共治”

桐乡法院服务大局促发展

2015年06月15日 09:43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为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创建“平安桐乡”、加快“一业一网”战略实施保驾护航;对涉企案件差异化处置,助推经济平稳增长……近年来,桐乡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在推进桐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涉企案差异处置助推经济转型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在处理过程中,桐乡法院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对暂时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尽可能维持其生产经营,同时积极通过调解、和解等手段,帮助企业克服当前的经济困难;对因产业结构调整而前景暗淡的企业,积极运用破产、清算等市场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对涉案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则要加大民事制裁力度,迫使其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

  2013年,宁波精元太阳能有限公司等9家债权企业陆续来到桐乡法院起诉,要求本地某企业清偿债务总计850余万元,并在起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手案件后,桐乡法院执行局干警们通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出现了资金周转问题,但并未到破产的境地。如果对企业直接进行财产保全,无疑雪上加霜,相反,如果让企业继续运营则既能保障债权企业的利益,又能“回暖”债务企业。于是,执行局干警分别与各债权企业负责人展开了协商。2014年,在争取债权企业谅解的同时,执行局干警最终使9家企业与本地企业分别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

  据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桐乡法院通过完善涉企案件差异化处置原则,坚持依法帮扶和有序淘汰相结合,充分利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司法手段化解有市场前景与有挽救可能的企业债务危机。而对经营无望、无帮扶价值的企业,则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

  据统计,今年初以来,该院共审结涉企案件700余起,涉案标的1.5亿元,通过司法处置盘活企业资产8000余万元,释放土地资源70余亩,通过执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近3000万元。

  接轨互联网护航“一业一网”

  “一业一网”是桐乡当下发展的大机遇,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桐乡法院克服被动司法的狭隘观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社会的多元化功能,不断扩展审判职能,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护航“一业一网”,为接轨互联网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一对河南夫妻在桐乡开网店创业,却因销售假冒商标产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两人租房内,公安机关还查扣了假冒“花花公子”、“七匹狼”等品牌服装30余件和快递单若干。

  近日,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查,该案被告人孟某、卢某两人在2014年6月至10月共制造、销售假冒品牌服装1000余件,非法经营额达10万余元。桐乡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卢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5条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桐乡法院民三庭了解到,在近期该庭审理的23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有20起为通过网络作案。在这些案件中,被假冒对象一般都是国内较为知名的厂家、品牌,而作案者一般均选择居民区、出租房等隐蔽场所作为制作、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仓库。

  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互联网大会落户桐乡以来,互联网、电商已成为当地热门名词。但在互联网产业发展过程中,却有一些不法分子意图通过“捷径”获利。为此,桐乡法院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全力打击涉网犯罪案件,为“一业一网”重大工程开展和桐乡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完善审判程序保障“五水共治”

  任何一项中心工作的可持续推进都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和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桐乡法院全力为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今年3月,在桐乡法院刑事审判庭上,法官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这是今年桐乡法院开庭审理的第14起环境污染案件。

  据悉,今年初以来,桐乡法院对污染环境罪案件持续开展打击,将依法服务“五水共治”作为法院司法为民的重点工作,多措并举,共判决污染环境罪案件14件,对34名被告判处刑罚,审结环保非诉案件22件,并全部执行完毕,成效显著。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环保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环保法》出台后,该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紧密对接,制定相关措施对环保类案件实行快速办理;邀请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过程,提供专业鉴定信息,在快速办理案件的同时,保证案件质量,作出相应的合法判决。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桐乡法院还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途径直播庭审实况,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力度,推行阳光司法。在案件宣判后,桐乡法院又对部分被告人发布“环保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相关加工生产活动。

  通过实施判前、判中、判后多项举措,桐乡法院在明确打击环保类案件的同时,逐步完善此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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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桐乡 法院 司法 执行 案件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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