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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5月桐乡6人被“终身禁驾”

2015年06月01日 08:0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张伟芳

  一起肇事逃逸造成伤者抢救无效死亡,肇事人被吊销驾照并“终身禁驾”……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初至5月,桐乡全市已有6人被“终身禁驾”,其中多数系肇事逃逸引起的。

  今年4月10日20时,祝某驾驶轿车在桐乡市崇福镇华龙路洞桥村行驶时,撞上了步行的路人沈某,致沈某受伤倒地。然而,事故发生后,祝某未停车抢救伤员而是选择弃车逃逸。事后,虽然有附近群众拨打120电话将沈某送至医院抢救,但沈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4月17日,桐乡市人民法院认定了祝某犯交通肇事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桐乡交警部门向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了吊销祝某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

  5月22日,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祝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桐乡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汽车逐渐成为一种普通的交通工具,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也成许多人的一项技能。我国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都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对普通群众而言,“终身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处罚。目前,“交通安全法”对以下两种犯罪行为进行终身禁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被“终身禁驾”后,如果又驾驶机动车上路,该如何监管呢?交警部门表示,被终身禁驾的驾驶人将被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同时民警也将对这些人员实施动态监管,并将终身禁驾驾驶人相关信息纳入监控系统布控。此外,交警部门近期拟将这份“黑名单”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届时,遇有违法驾车的禁驾人员,市民可随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终身禁驾”人员一旦再次驾车被查获,将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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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桐乡 终身 驾驶证 车驾 吊销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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