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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还可“二次报销”

桐乡推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2015年05月22日 07:57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钟淑婷 通讯员 邱少华

  昨天,桐乡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这项由工会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正式启动。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周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但是,为调动职工积极性,在今年6月30日前缴纳的,首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保障期起止时间为单位缴纳互助金后次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年每人50元。

  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正是抓住了职工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现行的医保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住院治疗时,还需自行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对不少职工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职工医疗互助则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凡是符合条件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一旦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包括符合规定9种特殊病种门诊)发生医疗费用的,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500元(含)以上的部分,还可按50%给付互助保障金。一个保障期内,每份互助保障金累计给付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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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费用 保障金 医疗费 缴纳 医疗保险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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