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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打击“欠薪”案

当事人最低欠薪1万满3月需入刑

2015年05月13日 08:29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剑

  昨天,桐乡人民检察院、法院、人社局、公安机关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该《意见》明确行为人欠薪达一万元满3月,即可入刑。

  这项实施意见将为小郁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保障。2012年底,小郁等20多名安徽阜阳工友在桐乡一家羊毛衫作坊打工,但几个月后,老板杨某就开始拖欠工人工资。最后干脆直接“跑路”,没了踪影,作坊内几台机器设备也被法院查封。小郁等人被拖欠的工资从4000到9000元不等。急需钱回家过年的小郁无奈之下,伙同他人将被法院查封的设备机器拉走。没过多久,小郁等人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们没有文化,也不懂法律。”面对检察官,小郁说自己当时也是犹豫再三才出此下策。听了小郁等人的供述和辩解,办案检察官方旭阳认为小郁等的行为虽然已经触犯刑法,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没有获得非法利益。按照宽严相济政策,检察官决定对他们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4月24日,桐乡检察院对小郁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中,小郁等人因求助无门,最后走上违法之路,是不知法、不懂法的表现。而执法、司法部门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也有“难言之隐”。据介绍,虽然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但是,执法、司法部门在办案时,还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以至于不能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不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桐乡检察院、法院、人社局以及公安机关通过前期衔接、研究,结合桐乡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该《意见》。据了解,新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额较大的,应及时下达责令支付文书。而当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认定为触犯了刑法:拒不支付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四部门在遇有相关案件时,应启动联动机制,提高该类案件的办理效率。

  桐乡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在为执法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统一执法标准、证据固定流程的同时,也更加切实地维护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欠薪”、“讨薪”类案件办理开辟了新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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