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唯一 新闻门户

桐乡市检察院办理首起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2015年05月07日 08:12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剑

  5月5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对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精神病人贾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也是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桐乡市检察院办理的首起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精神病人突然犯病十岁男孩当场丧命

  1989年出生的河南籍男子贾某,在与妻子结婚后,来到桐乡打工。妻子的姐姐杨女士在桐乡多年,经营着一家工厂。

  去年10月的一天,贾某来到杨女士的工厂里。“我爸爸在哪里?”贾某反复向杨女士追问着。杨女士觉得挺奇怪的,因为忙着干活也没顾得上行为异常的贾某。

  这时,贾某忽然无法控制自己,随手拿起一把剪刀捅向了身旁的人。

  被捅的是杨女士的儿子小张,年仅10岁的小男孩当场死亡。

  这一突然的变故,让周围的人措手不及。贾某似乎发了狂,不断朝着周围人乱捅。杨女士和另一人在制止贾某行凶过程中也受了伤。

  直至贾某被闻讯赶来的人制服,他才迷迷糊糊感觉酿成了大祸。

  接到报警后,桐乡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贾某故意杀人事实清楚,但是警方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了解到,贾某精神异常。

  贾某的舅舅透露,贾某的母亲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有长期吃药的习惯。但是贾某以前从未表现出来过。贾某的妻子也告诉办案民警,贾某在案发前几天好像产生了幻觉,一直认为路人在监视他,有人要害他和他的父亲。而且觉得电脑里有毒,也不敢上网。

  综合种种因素,警方对贾某作了鉴定。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贾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今年1月,警方遂向桐乡检察院提出了强制医疗意见书,此案移送桐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虽不需负刑事责任但仍会被强制医疗

  桐乡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同时充分听取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意见。在这个案件中,对贾某故意杀人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贾某案发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的家属持有异议。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贾某的外公和母亲都有精神分裂症,具有家族遗传史。在案发前期,就有发病的迹象,“我总觉得有人要杀我的儿子和父亲。”贾某面对检察官的审讯,这样说。

  为查清事实,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再次对贾某进行一次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与侦查环节时作出的鉴定如出一辙:贾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贾某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其在案发时正处在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贾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今后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出对贾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桐乡 刑事责任 女士 医疗 强制编辑:匡万忠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