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崇福镇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禁行实施办法》在本机关(www。chongfu.net.)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4年9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
如对本实施办法有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崇福镇党政办或崇福镇行政执法分局提出,并附本人身份信息。
联系电话88411150。
附件:《崇福镇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禁行实施办法》
为加强崇福镇电动三轮车管理,保护市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崇福镇的实际情况,实行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禁行措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依据: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二十三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的,对该产品的型号及其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
二、禁行范围
考虑到目前镇区交通实际情况,为便于工作开展,禁行工作分步实施,第一批禁行区域为崇德路全段(含甬道)、青阳路全段、世纪大道全段。
禁行区域内的特殊车辆(如残疾人士的代步车辆等)可办理相关的通行手续。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禁行工作领导小组,由计亚平同志任组长,李中、朱建林、姜惠明、沈颍伟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中心,陈黎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伟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宣传办:负责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禁行的宣传工作。
(二)综治办:负责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禁行实施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三)行政执法分局、交警中队、社会综合治理大队:行政执法分局牵头,组成工作组联合负责禁行区域内的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的查扣工作,查扣的车辆由镇城市综合执法中心负责处置。
(四)派出所:负责处置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禁行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抵抗等突发性事件,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五)信访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访人员的劝导和矛盾化解工作,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电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的行为,加强对销售企业的管理。
(七)镇规划办、基础设施建设局:负责非法营运电动车禁行后的镇区公共交通通行的后续配套工作,设立公共自行车站点、完善出租车市场。
五、实施步骤:
(一)11月1日至30日,公告宣传阶段:崇福镇人民政府发布《崇福镇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禁行公告》,明确禁行的车辆和禁行区域;镇宣传、综合执法中心等部门要做好广泛宣传工作。
(二)12月1日至31日,集中整治阶段:交警、行政执法、综治大队等部门在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禁行措施实施后,组成联合整治组对禁行区域内闯禁的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和查扣。
(三)2015年1月1日后,长效管理阶段:相关部门在实施禁行措施和开展集中整治后,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人力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行措施的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协商处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巩固整治成效,强化长效管理。集中整治后,镇相关部门要不定期继续开展联合行动,巩固整治成效;镇有关部门要加快镇区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努力缓解居民出行难的问题,提升崇福小城市交通品位。
崇福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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