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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桐乡258人因危险驾驶获刑

2015年05月06日 08:4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几乎人人都会说,但这句话的含义是否真已深入人心?这次的一组组数据告诉你,也不尽然。

  从2011年5月1日至目前,“醉驾入刑”已4年多。在相关部门查处力度加大的同时,醉驾驾驶案件仍然频发,去年,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270件危险驾驶案,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占了检察院全年受理案件的五分之一;其中,258件案件已被法院判决,258人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A谁在危险驾驶中“唱主角”?31至40岁之间的男性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去年,全市有258人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危险驾驶罪。

  我们试着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寻一定的“规律”。

  在这258人中,男性为255人,女性为3人。由此看来,“勇”于酒后开车上路的男性司机居多。

  尽管男女比例差距悬殊,但女性司机也同样不能轻视醉驾这一问题。2013年12月13日凌晨4点多,姚女士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崇福镇某路口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尽管在事故中仅为双方车辆有所损伤。但是,随后赶来处理事故的交警立刻发现姚女士身上带有酒气。最终,姚女士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从年龄层来看,31至40岁的最多,为95人,占到了总数的37%,其次为21至30岁的、41至50岁的,在这两个年龄段之间的都为72人。年龄最大的醉驾司机是62岁的沈某,是在去年7月的一个晚上在交警的一次执勤中被查处的。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去年检察机关还对3名有醉驾行为的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3人不包括在258人内),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人。

  按照文化程度来分,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92人,占到74.4%;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的有6人,占2.3%。

  在258人中,本地人口为141人,占了54.7%。

  B喝了多少上路才算是犯罪?只要醉驾就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也就是说,80mg/ml是一个分界线。

  但别因此而认为少喝点开车上路,只要不被查到、不出事故就行。因为醉驾属“行为犯”而非“结果犯”。通俗来讲,只要你具有醉驾行为,就构成犯罪。

  近年来,桐乡交警部门对于酒驾的查处力度一直处于高压状态,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灵活设卡布警,狠抓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这258人中,有142人是在交警的卡点被逮住的,占了总数的55%。剩余的116人则属于“主动暴露”型。酒驾对他人、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之大,完全可以通过这116人的经历体现出来。

  2014年5月26日凌晨,姜某饮酒后驾驶普通客车在市区某小区内倒车时发生意外,先后与一辆面包车、一辆小型轿车和一处简易房子发生碰撞。经检测,姜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200mg/ml。

  2014年2月19日晚,蒋某饮酒后驾驶轿车在濮院镇凯旋路上与一辆汽车发生刮擦后驶离现场。之后,又与路边花坛、路灯杆等交通设施发生碰撞。经检测,蒋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188mg/ml。

  2013年11月5日晚,曹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桐斜线上时摔倒后昏迷不醒。路过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才把受伤的曹某送往医院。经检测,曹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141mg/ml。

  2013年12月31日晚,戴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未上牌的摩托车并载着祝某,而且两人未戴安全头盔。戴某在行驶至市区凤栖路上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祝某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戴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109mg/ml。

  258人的“作案工具”也分了几类,有138人驾驶了汽车,其中有5人属于无证驾驶;有117人驾驶的是摩托车,有2辆属于报废车辆,其中还有近50人属于无证、无牌或是无证无牌皆有;3人驾驶的是拖拉机。

  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摩托车(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

  C危险驾驶如何量刑?去年最长拘役时间6个月

  在2011年“醉驾入刑”前,无证、醉酒和超速驾车行为最严重的处罚也就只行政拘留十五天,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的发生。现在,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统计,去年258人中,判处拘役实刑的有137人,免于刑事处罚的9人。拘役时间基本在1至6个月之间。被处以拘役时间最长的是6个月,受刑人是1991年出生的沈某。

  说起沈某的酒驾经过,不少人应该都有印象。本报也曾在2014年10月做过相关报道。

  去年10月9日晚上7点多,沈某驾驶一辆现代车在市区梧桐大街上上演了现实版的“碰碰车”。当晚,沈某的现代车连撞了5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车,还撞到了一根路灯杆子,撞“伤”了两棵行道树。

  在撞到第一辆车子后,沈某还采用抢手机、掐脖子、拳打等手段阻止车主报警;后在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又接二连三发生了事故。

  在派出所,酒醒后的沈某交代在开车前的一次同事聚餐中,自己喝了一瓶多红酒。尽管同事再三劝阻,自认为清醒的沈某仍坚持自己开车,最终酿下苦果。经检测,沈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158mg/ml。

  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沈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这并不是沈某收到的全部“惩罚”,他还不得不自己掏钱,赔偿各个受害人的损失。

  酒驾或醉驾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这也就意味着肇事司机需要自己承担由酒驾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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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去年 桐乡 危险 驾驶 酒驾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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