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唯一 新闻门户

酒驾嫌疑人“零口供”不认罪 多方取证终结案

2015年04月24日 08:5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 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剑 童 法

  虽然承认自己喝酒,却不承认酒后驾车,还狡辩不知是谁开的车……虽然是“零口供”,但经过多方取证、司法鉴定,日前,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的何某提起公诉。

  2014年8月2日晚,何某等一行7人为庆祝七夕在桐乡市区某饭店聚餐。席间,何某喝了将近一瓶红酒。感觉微有醉意,何某要求朋友送他到车内休息。然而,同伴们吃完出门却发现何某没了踪影。直到接到电话通知才得知何某在十几公里外的石门镇出了车祸,撞上了中央转盘电线杆。在事故现场,执勤民警对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3mg/ml,高于危险驾驶罪构罪标准的三倍。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嘉兴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0mg/ml。

  然而,何某虽承认自己当晚喝了酒,却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他辩解称,自己因为坐在副驾驶不舒服而到后座去睡觉,并未驾驶轿车,醒来就发现出了车祸,不知道谁开的车。

  由于何某的汽车当晚一直在行驶中,沿路摄像头并未拍到驾驶员情况,执法部门进行了多方取证。

  首先是人证:当晚的车祸发出了巨大的声响,中央转盘附近的商铺老板都跑出来看,他们亲眼目睹了轿车内只有一人从驾驶室进出,且此人走路不稳。其中一位老板辨认到此人就是何某;跟在何某轿车后面的轿车司机也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看到一名男子从驾驶室出来,并确定车内只有驾驶员一人。

  其次是物证:光有人证还不够,何某身上的伤痕也证明了车祸当时正是他驾驶汽车。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对送检的何某伤情照片22张和事故车辆照片18张进行法医学审查,分析认为,何某左肩部及左腰腹部损伤符合车辆发生猛烈碰撞、减速运动时左挂式保险带所致的损伤特征。

  基于以上证据,检察官认为何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虽然他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但依法可对其“零口供”提起公诉。事后,法院当庭对何某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7000元。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编辑:王志杰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