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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死后留下房产

离婚夫妻为争遗产再上公堂

2015年04月17日 08:33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第一次进法院是为离婚,而第二次进法院却是为了争女儿的遗产,一对曾经的枕边人又一次成了法庭上的“敌人”。

  傅某与俞某原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小傅。2001年,两人因自身原因,经桐乡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在当时的调解协议中约定,女儿小傅由妻子俞某抚养,傅某则自愿将房产赠于女儿所有。至此,两人除了还有这个共同的女儿,从此就分道扬镳了。

  令傅某和俞某没想到的是,年仅20岁的女儿小傅在2011年发生的一次意外事故中去世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两人都异常悲痛。但不久,傅某赠于女儿的那套房产成了两人再度关注的“焦点”。

  傅某提出要“拿回”这套房子,却一直遭到俞某的阻拦。两人也多次为了这件事争吵,一时僵持不下。面对前妻的多次阻拦,傅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把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

  法庭上,俞某认为房子是傅某当初自愿赠于的。而且这10年来,小傅都是由她在抚养。女儿去世后留下的这套房子就应该是她的。“女儿都没有了,只有这套房子里还留下了我们的共同回忆。”俞某在法庭上又哭又闹,坚决不肯把房子分给傅某。

  而傅某觉得这套房子是自己的,后来与妻子离婚后,为了照顾女儿才把房子赠于女儿,供女儿和前妻居住。现在女儿去世后,自己应该按照份额继承女儿的遗产。

  昨天,经桐乡法院调解后,傅某同意让步。该套房产经评估后价格为68万元,调解协议约定,俞某一次性支付傅某20万元,房子归俞某所有。

  生活中最常发生的是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在这里却是倒过来了。按照《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去世后,父母是法定继承人。傅某作为父亲,自然享有对其遗产50%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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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离婚 遗产 房子 套房 去世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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