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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35人,起诉58人……利剑斩“污”

桐乡检察院护航“五水共治”有成效

2015年04月16日 08:06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撰稿 张应隆 童 剑

  近日,王某、詹某因涉嫌在桐乡私设电镀加工店,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水至公共河道,被桐乡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自去年全市开展“五水共治”行动以来,桐乡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的第14起案件。

  2014年至今,批准逮捕案件15起,涉及35人,提起诉讼案件14起,涉及58人,立案监督3件3人……在去年桐乡市委市政府掀起的“五水共治”行动中,作为司法机关,桐乡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并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合作,形成合力。针对破坏水资源水环境、危害生态安全的案件,桐乡检察院探索建立起了一条依法“快捕快诉”的绿色通道,在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还适时组织开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的专项预防,成效卓著。

  快捕快诉

  开通办案“绿色通道”

  2014年3月11日,桐乡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被告人严某执行批捕,4月22日,该院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这起案件也是桐乡市首例因污染环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案件。

  桐乡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受理这起案件后,及时启动了快速办理机制,对案件开通“快捕快诉”绿色通道,仅用5个工作日即审查完毕并提起公诉。这起案件的迅速审结,为检察机关提升环境污染案件打击效率,开辟了全新模式。

  2014年4月,桐乡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为“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侦监与公诉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健全类案快速办理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有效震慑犯罪。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专案专办。

  《意见》实施后,桐乡检察院对大量案件启动快审快速机制。笔者了解到,在查获的30余起案件中,从批捕到提起公诉,每案办结时间比其他刑事案件快不少。此外,在注重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桐乡检察机关又把牢关口,严控案件质量。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诉部门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既注重法律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环境污染不利影响等社会影响不大、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犯罪,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

  联席合作

  保障案件精准打击

  值得一提的是,在《意见》中还明确在遇有重特大案件时,检察机关需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以及环保等部门完善类案联席会议制度,就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案件受理、犯罪线索移送、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进行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打击合力。

  而对于在案件中发现的重大、亟待解决问题,检察机关又与各部门随时会商,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固定和法律适用等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共同研究解决司法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桐乡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姚剑良介绍,去年3至5月间,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法院、环保部门召开了多次联席会议。期间,检察机关在办理凤鸣街道一企业偷排漏排污水案时深入一线实地勘察。通过对环保、公安部门在污水采样、当事人确认、污水排放量认定以及责任分解等问题上的引导侦查,使案件取证更为齐全,查处过程更规范,保证了案件的精准打击度。

  惩防结合

  构建工程预防机制

  在“五水共治”行动中,桐乡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相关工程监督,同步审查相关招投标、工程合同等资料,进一步加强事前预防和实时监督,把牢事前预防关口。

  2014年,经过统一规划,濮院镇在新港村等3个村启动了污水处理项目,涉及资金近600多万元。由于项目涉及资金量大,当年10月,桐乡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陆林福联合镇纪委就该工程质量、资金流动等进行专项监督,并给项目方、施工方以及监理单位代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课程,指出岗位风险和岗位监督职责,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督促项目公平、公开、公正运作。

  随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检察官又多次到在建工程工地进行实地走访查看,通过实地开展预防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咨询,推动预防教育进工地。实时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并将在工程完工后对施工、监理单位和村支部书记等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廉洁履职,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及工程建设廉洁度等进行综合评估。目前,新港村系列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正在等待验收。濮院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评价,检察机关从预防角度为基层党委政府决策提出相关参考建议,不仅收到了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效,还为确保民生工程项目真正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作出了重要贡献。

  检察官利用周末时间前往乌镇镇五星村清理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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