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的一个夜晚,石门镇原中央转盘处传来一声巨响,一辆银灰色小轿车撞上了转盘处的电线杆。巨响过后,一名男子从出事的轿车中钻出来……
从表面看,这似乎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从轿车中走出的男子何某在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263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如此一来,这起交通事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更为蹊跷的是,何某承认当晚喝了酒,但拒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经多方取证、司法鉴定,4月9日,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桐乡市人民法院对何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一审开庭审理。
醉酒后,最关键的却“记不清了”
这起交通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得从当晚何某与朋友的聚餐说起。去年8月,何某等一行7人在市区某饭店吃饭喝酒。席间,何某喝了将近一瓶的红酒,有些醉了。
庭审中,何某表示自己喝醉酒就想睡觉。正如何某所言,案发当晚,他中途退席,由一朋友小王送到停在饭店楼下的轿车里。
因为天气热,小王还帮着发动车子、打开空调。喝醉酒的何某则坐在副驾驶位置睡觉。
过了近20来分钟,小王等人结束了饭局。等他们走到饭店外,却发现何某连人带车“不翼而飞”。
让小王等人想不到的是,随后,何某竟然在十几公里以外的石门发生车祸。
面对公诉人的发问,何某表示自己一开始确实待在副驾驶室里,后来就挪到后座躺了下来。“后来怎么你又驾车了?”、“车子是不是你驾驶的?”公诉人接连抛出问题,何某的回答却是“记不清了。”
绕开轿车从桐乡开到石门、再撞上电线杆这一过程,何某的记忆却神奇“恢复”了,他记得车祸发生后,自己下了车打了电话,直到民警赶到现场。
民警对何某进行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3mg/100ml,高于危险驾驶罪构罪标准的3倍。后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0mg/100ml。
在桐乡警方的取证调查中,发现沿路摄像头并未拍到驾驶员情况。何某“缺失”的记忆成了本案的关键。
多个人证、物证“指认”何某
当晚,何某是否驾驶了这辆轿车?警方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并有所斩获。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多名证人证言,大致勾勒出当时的车祸经过。
案发当晚8点多,从桐乡到石门的桐德线上有不少来往车辆。市民小李开着车沿着桐德线由东向西行驶。在不到石门转盘时,一辆银灰色轿车超过了李某的车辆。
两辆车几乎同时开到了大转盘处。这时,小李只听到一声巨响,看到头顶上的高压线爆出了火花。他马上向左边看,只见那辆银灰色轿车撞在了电线杆上。
小李靠边停车,见银灰色轿车上一个男子从驾驶室走出来,向附近超市走去,又折回车里找东西。没隔多久,警车就到达了现场。从头到尾,小李只看到一名男子。
此外,附近多名群众均只看到一名男子从银灰色轿车中走出。这名男子经证实就是何某。
光有人证还不够,何某身上的伤痕也证明了车祸当时正是他驾驶了轿车。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对送检的何某伤情照片和事故车辆照片进行法医学审查,分析认为,何某左肩及左腰腹部损伤符合车辆发生猛烈碰撞、减速运动时左挂式保险带所致的损伤特征。但是,何某却辩解为爬楼梯摔伤。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各种在案证据,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何某处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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