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至今37年,中国正处于一个重大的社会历史转型期。在这一时期,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社会转型,已经致使中国社会陷入了一个发展困境,中国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社会成员的利益快速分化,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农村作为城市的腹地,是为城市化做出牺牲的地带,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开始将一些重污染企业转移至农村,农村的生态和环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改造与开发所带来的拆迁与上访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稳定。
所谓农村社会治理,是指农村社会的治理主体以相对平等的身份,就农村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合作共治,通过社会关系的协调与社会行为的规范,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以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这样的社会治理模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不再是政府单方面行使权力的过程,而是要改变传统的单向度的自上而下权力运作模式,建立起一种上下互动、权力双向运行的治理机制,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在我国,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场域之间的交集主要是在“基层”,即在城市主要是街道、社区层面,在农村主要是乡镇、村层面。长期以来,在中央集权模式下,国家权力在基层全面渗透,形成了国家权力层层下移并依托乡镇(街道)政权、企事业单位和高度行政化的基层自治组织运作的社会管理格局。
中国在持续推进的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中,社会自主空间日益扩大,社会力量的民间化也日益明显,社会主体自我意识逐渐觉醒,社会越来越趋向于按照社会的、经济的原则,而不是政治的原则进行组织和运作。
这一“社会”崛起的趋势,正在呼吁在公共事务的角色和管理中扩大社会参与。这种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一方面是来源于现代化潮流的推动;另一方面,是基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权之间持续不断地互动、碰撞与扭合。
然而,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社会转型和历史原因,以及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农村社会治理的格局和模式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及几个方面: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低效与真空
单位制解体后,建立的社区体制无法承载全部基层社会治理功能,造成基层治理的低效,甚至真空。改革之前,单位曾经是中国基层的基本单元。在农村,村(社)民对所在的社队(村组)有着高度的依赖性。社队(村组)对于农民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城市单位对于职工的意义。生活资料的凭票供给制和村(社)对生产资料的全面控制,从而实现了对基层财力、人力的有效控制,并以此实现对农村的控制。
但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单位制解体,大批“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在农村,这意味着人或事都“溢”出了原有的相对封闭的“单位”,单位作为基层控制意义的单元不再存在。
由此,农村拉开了一场社区建设的序幕。但正如有学者指出,从单位制到社区制不是简单的要素替代,而是基层微观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迁。村委会与经济组织逐渐分离,农村社区从生产和行政共同体向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变。然而,由于社区体制无法承接单位制解体后社会治理功能,因而在农村出现了治理的低效,甚至真空状态。
村民自治遭遇不同程度困难村委会角色陷入尴尬境地
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村民自治,开启了中国城乡基层民主治理的新篇章,点燃了中国民众的民主意识与政治参与热情。
但目前,两大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自治组织治理功能的发挥:一是村民自治遭遇不同程度的困难。这种困难一方面源于上级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过度干预,一方面因为基层民众的政治参与素质还不高。二是村委会的角色陷入尴尬境地。村委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半行政、半民间),村委会既有政府背影,又有群众身影。村委会的历史地位在于:居委会是“社会桥梁”、“社会水泥”、“社会减压器”。恰恰正是因为肩负双重功能的中间角色,使其过度行政化现实与自治性目标严重冲突,村委会游离在上级政府和本地村民之间“带着镣铐跳舞”。
后来,在建立社区服务站来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中,村委会地位又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如何平衡村委会与社区服务站的权力,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实问题。
社会主体利益多元化导致农村社会矛盾加剧
社会主体利益多元化,加上利益诉求与信息反馈渠道不畅,导致农村社会矛盾冲突加剧,农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
伴随着城乡各项改革的深化,因经济成份、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和价值观念多样化,导致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就如在价值层面,农民的价值观念正出现畸形与错位的现象,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正在严重侵蚀农民的头脑和村庄的集体意识。
然而,在个体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强时,却存在公众参与的无序与集体行动的困难;在居民具有强烈的利益表达愿望与诉求时,却存在信息渠道的不畅和信息失真,结果产生治理真空。当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不能通过有效的、体制内的渠道进行反馈和排解的时候,民众往往选择非常态的、体制外的渠道和手段来维护自己得利益。该行为往往对现有的统治秩序与社会稳定造成冲击,这将使基层治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体制内治理资源与民间治理资源的分离
国家体制内治理资源与民间治理资源没能形成合力,影响到农村基层整体的社会治理效果。费孝通很早就提出过中国社会的双轨制的结构模式,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治理,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治理,并认为自下而上的乡村治理机制原本是很发达的,宗族、家乡、根脉等文化观念的建构,地方精英分子的参与曾对农村社会的治理发生重大作用。自下而上的治理实际上就是来自民间的治理资源的发挥。
当前,我国农村这种民间社会治理资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村民自治的治理资源;一个是宗族和家族的治理资源。有学者认为,基层自治组织实际上有着自己的行动逻辑,听任“上面”摆布仅是一种操作策略。
表面上,国家在转型过程中仍保持着对农村基层社会的强大控制动员能力,但实际上只是一种虚假的、被赋予象征意义的动员。农村民间社会力量巧妙地借助于本土性文化资源,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一种具有非制度化、非正式色彩的权力策略,正式化治理就在一个地方化的环境中被非正式的操作“解构”了,它有可能导致对上面政策的扭曲变形的执行,蕴含着基层治理的危机。这些来自民间的社会力量与体制内的治理资源的摩擦与冲突消解了基层的治理效果。
以上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进程,能否通过农村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问题的化解机制,建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治理路径,直接关系着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程度。这就要求我们能结合目前国内农村发展的实际与先进的社会治理价值理念,在农村治理的公共危机中发现制衡价值,树立起法治精神,激发出村民内在的道德自觉去参与日常村庄事务,以此建构一条农村社会治理的新途径。
![]() |
![]() |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