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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检察院办理首起指定管辖案

2015年04月13日 07:57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剑

  日前,桐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庭长项金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提起公诉,这也是桐乡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浙江省检察院交办的指定管辖审查起诉案件。4月9日上午,该案在桐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该案于2014年8月由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同年11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此案移交给桐乡人民检察院办理。经审查,桐乡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项金根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庭长期间,伙同他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共计约45万元。此外,其还利用承办相关执行案件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贾某(另案处理)、彭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5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项金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且社会影响恶劣,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桐乡法院将择日对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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