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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老有所养”

2015年04月08日 08:2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都说养老是全社会的一大难题,对于老龄化程度居于全省前列的桐乡而言,养老更是一道大难题。如何探索一种更适合老人生活的养老方式,成为近年来政府、社会、民众关注的话题。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进行了总体设计。到底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呢?让笔者给你介绍一下。

  居家养老服务就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主要有三方面:

  一、政府对家庭养老支持

  老年人居住在家里,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社会化服务支持。政府通过补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组织开展免费的家庭照护人员培训等形式,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二、老年人在社区接受服务

  老年人走出家门,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接受服务。城乡社区建立20分钟左右居家养老服务圈,发挥主动性,解决服务半径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积极创造条件,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就餐、保健、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

  三、社会组织送服务上门

  当家庭成员难以承担照料时,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就会送上门。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是指政府对子女照护父母或配偶之间照护的一种政策支持,主要内容有: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通过组织开展免费培训等形式,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其中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的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浙江如何设计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体制?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体制作了新的安排。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区域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下,民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具体承担者按政事分开原则,设立“三个中心”:

  市、县(市、区)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承担社会养老服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审核、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检查等有关具体工作。

  乡镇(街道)政府设养老服务中心

  明确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协助做好社会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城乡社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建立完善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项目登记制度,协助建立老年人互助合作组织,联系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同时,《条例》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切实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明确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相关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建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家”被列入2014年市政府惠民实事工程之一加以推进。目前,全市已建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8家。

  桐乡积极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为老服务,由社会组织托管运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模式得到进一步发展。目前,全市注册为老社会组织8家,引进为老社会组织1家,正在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为桐乡市梧桐心贴心服务中心、欣源为老服务中心、国信为老服务中心、双美为老服务中心和嘉兴市秀洲区管佳为老社工服务社等5家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托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总数为26家。

  让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的养老服务,打造“20分钟养老服务圈”,这正是近年来桐乡大力建设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目的。今年已经申请新建或改建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有50家,涉及全市各个镇(街道)。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伴随着这一轮照料中心的建设,到2015年底,我市将力争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率超过85%的目标。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选址很关键,我们要求各村(社区)的照料中心要满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等条件,同时也要离公共服务设施和相关文体活动场所近一点,便于老人活动,更重要的是,照料中心要提供上门服务、日托服务等专业的养老服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民政部门正在实地踏看今年新建、改建的各个照料中心,重点了解分析各村(社区)老人养老服务的需求,确保新建、改建照料中心计划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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