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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23元财物 换来5个月拘役

2015年04月02日 08:22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小伙毛某的开锁技术不错,可“眼光”不太行,他从濮院一户人家里偷了2枚戒指和1条项链,只是价值仅值23元。

  毛某今年二十出头,小学毕业后跟着老乡来桐乡找工作,没找到什么正经工作,倒是对盗窃“情有独钟”。

  去年年初,毛某就因盗窃被嘉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可是出来没多久,他的毛病又犯了。

  去年12月的一个白天,毛某“溜达”到濮院镇某小区内,趁房主家没人,他采用技术开锁的手段进入房内,准备“淘”点大钱,可是将房间翻了个遍,只在梳妆台内找到了2枚戒指和1条项链。见这些首饰挺精致,也担心房主回来,他见“好”就收,拿了首饰就走。

  没想到毛某一出门,就和对门的邻居碰了个正着。邻居赶紧报警,毛某被当场抓获。后经鉴定,毛某盗得的这3件首饰,都是女主人的装饰品,价值才23元。

  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当事人毛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按照浙江省标准,实施扒窃时,盗窃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才构成盗窃罪。那么,毛某偷财物才值23元,远远少于3000元的标准,为何还是被判了刑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毛某盗窃属于入户盗窃,不论数额大小,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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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财物 拘役 价值 首饰 处罚金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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