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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启动直管公房专项整治

2015年03月19日 08:01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沈明敏

  直管公房本是为了解决复转军人、拆迁安置户、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而推行的,房屋由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或直接经营管理。但近年来发现,一些人占有多处公房,而且将公房转租谋利。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桐乡正启动直管公房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直管公房乱象。

  “主要是前期在濮院旧城改造征收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部分直管公房租户存在转租、一户占用多处公房等现象以及直管公房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群众反映强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切实加强对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规范公房租赁行为,理顺租赁关系,维护公房租赁秩序,决定启动直管公房专项整治行动。

  直管公房将如何整治?对租户影响如何?记者了解到,整治将主要从完善合同管理、强化租金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加强用途管理等方面着手。这场整治,对租户的影响不小,例如,合同方面,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必须于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当地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继续租用,租赁合同应采用市房产处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租金方面,住宅公房租金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非住宅公房实行协议租金,应当根据房屋用途、地段、结构、等级等相关因素,在委托中介机构市场调研基础上,确定基准租金标准,并按年明确递增比例,逐年提高租金,实现与市场租金基本同步。用途方面,直管公房出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房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用途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用途重新确定租金标准,签订公房租赁合同。

  工作人员介绍,整治的重点主要是擅自转租或者转借、调换使用的,擅自改变房屋核定用途拒不整改的,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同时承租直管公房等行为。目前,对这些行为的整治要求已经明确,所属房管所应当与其解除租赁关系,收回直管公房。同时,对于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的,也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整治行动正处于调查摸底阶段,在厘清情况后,将分步实施进一步理顺租赁关系,严格把关,计划在年内全面完成清理整顿,确保直管公房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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