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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筑露台涉嫌“违章”搭建

桐乡一小区150余户业主购“学区房”被扣房产证

2015年03月17日 08:47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本是为了孩子上学买的“学区房”,却因浇筑露台“违章”被住建部门扣发房产证……近日,桐乡市江南春城小区4期150余户业主吃了“哑巴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昨天就此展开调查。

  今年30岁的郑小姐是江南春城4期小区业主之一。2014年9月,她购买了该小区55幢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当初买房时比较急,看中了10月能交房,又是学区房的地段。”郑小姐告诉记者,在买房时,销售曾告诉她房子的阳台是每层错层半边“镂空”的,但以后可以自行浇筑成一个“大阳台”。对郑小姐的户型而言,可多出五六平方米的空间。去年10月交房后,郑小姐去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工作人员拿出一张“业主民意调查表”要其签字。“他们告诉我只要小区90%以上的业主同意、楼上楼下邻居没意见就可以封阳台。”郑小姐说,由于他们家楼下这一户没卖出去,她是与开发商东海房产开发公司协商的,开发商同意后,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书。

  物业公司认可,开发商同意,郑小姐找了有资质,物业认可的施工队,以460元/平方米的价格浇筑了混凝土露台。可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一行为还是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搭建。据了解,与郑小姐情况相似的,还有该小区150余户业主。

  对于这一事实,物业公司方面却有说辞。江南春城绿城物业的肖经理表示,在浇露台时,每名业主需填写一份申请书并签字。申请书中写明该行为有可能涉及违章搭建的风险,如果出现法律后果需由业主本人承担。那么既然明知有法律风险,当初为何又要开工呢?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曾向城管执法部门咨询过,对方的态度是默认了这一行为。

  记者随后又联系桐乡市城管执法局,该部门表示目前这起事件还在处理之中,不宜接受采访。记者又向桐乡市规划建设局求证。该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去年12月,该局收到城管部门发函要求对涉事的150余户业主“暂停办理房产登记”。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无法给孩子报名上学,不少3月份孩子要上学的业主急了。鉴于这部分业主的诉求,住建部门主动与桐乡教育部门沟通,协商了解决方法——给涉事业主出具一份房产证复印件证明,阐述原件因违章问题被暂扣的事实。领取这份证明后,孩子报名上学的问题或可妥善解决。

  “当初我们也不知道是‘违章’搭建,说起来还是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引导我们的,我们也是受害者,怎么还要承担责任?”对于要领取这样一份证明,郑小姐觉得很委屈。

  对于这个问题,浙江景雅律师事务所律师喇莉娟表示,本案涉及的是擅自变更规划涉及违法搭建引起的纠纷。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规定:“对依附已登记房屋、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违法建筑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告知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前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所以,住建部门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有法可依的。

  那么,因住建部门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业主们造成的损失又应该由谁承担呢?喇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确实对可浇筑露台作出了具体确定的允诺,且该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开发商违反该允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确实是业主因不懂相关政策法规或其他原因搭建了违章建筑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业主们可能面临罚款或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罚。

  律师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房需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其承诺的事项在购房合同中都注明,并约定违约责任。倘若开发商违反承诺,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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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浇筑 露台 搭建 小姐 开发商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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