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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每年交纳50元,最高可报2万元

2015年03月17日 07:22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朱方红

  如何进一步缓解困难职工因病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今年,桐乡市总工会推出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职工支付医疗费的负担。“一旦生了大病需要住院,除了医疗保险外,职工还能享受‘二次减负’补助,这相当于给自己买了双份保险。这项工作启动后,预计覆盖全市20余万名职工。”市总工会主席祖建国如是说。

   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交费标准是什么?

   市总工会副主席钱玲告诉记者,凡参加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都可以参加。互助金交费标准是每人每年交纳50元,参保资金来源以职工个人自愿交纳为主,也可以社会、单位和工会组织交纳为辅。

   参加医疗互助后,能得到哪些补助呢?据了解,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医保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的50%给予报销,最高报销限额2万元。“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可每次出院后申请补助,也可以累计后一次性申请补助,最高报销限额2万元。”钱玲补充道。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还给记者算了笔账。今年6月30日前,假设某企业的职工小明交纳了50元参加医疗互助。之后某一天,小明生病住院花费了上万元,除去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剩下5000元(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费用,那么小明可以向企业互助保障基金报销50%,也就是2500元。

   之后,小明若再次生病住院,可以继续报销,直到2016年6月30日,2万元全部报销完毕为止。若明年6月30日之后,小明再次发生住院费用,则需要按照下一年的参保执行。

   据了解,今年职工参保缴费时间截止6月底结束,参保生效时间从7月1日开始,于2016年6月30日止,参保周期为一年,一个保障期满后可以连续参保。想参加的市民,这段时间,可以向自己所在的企业工会了解。

   此外,市总工会对于不能享受医疗互助金补助情况作了一定的说明,像在互助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则不能享受医疗互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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