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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依法说“不”

2015年03月10日 08:53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沈筱莉

  热热闹闹的“三八”妇女节刚过,我们想来谈谈一个沉重的问题——家庭暴力。

  这几天,全国两会正在召开,不少两会代表提出了家庭暴力法提案,我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呼之欲出。而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个我国首个全面反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面对家暴这个社会顽疾,法律终于走到了“前台”。

  去年9月17日,本报曾报道过《遭遇“家暴”,请大声说出你的痛》,文中提到最近5年间,在市妇联接到的婚姻家庭权益类的纠纷中,家庭暴力占了将近三分之一,妇女成了家庭暴力中最主要的受害者。

  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女同胞们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结果又是如何?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的典型案例里,有皆大欢喜的结局,亦有无奈的收场。

  案例一:

  监狱中的离婚案

  几年前,小娟从桐乡嫁到了江苏。这原本应是一个新的开始,但小娟一直遭受着非人的折磨。丈夫对小娟实施了像囚徒似的“看管”,还不断打骂苛责小娟。即使在小娟生下两个孩子后,丈夫依然我行我素。结婚的几年间,小娟连娘家也没回过一趟。

  直到丈夫因犯事进了监狱,小娟才有机会“逃”回了桐乡。在家人的陪同下,小娟找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有了律师的帮助,小娟终于勇敢地向这段不幸的婚姻说“No”,并和律师一起再次回到江苏,在监狱中办理了离婚手续。

  现在,小娟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重新拥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新家庭。

  案例二:

  智障姑娘的坚持反抗

  阿云患有智力三级残疾,虽能与他人正常交流,但反应略有些迟缓。

  2011年,经他人介绍,阿云与阿兵结婚。由于婚后一直未怀孕,受到了夫家的冷嘲热讽,甚至丈夫的拳脚相向。没过多久,阿云的父母得知此事,虽心疼女儿,但考虑到女儿的自身缺陷,只得劝其忍气吞声,继续维持这段婚姻。

  去年,再也忍受不住丈夫虐待的阿云苦苦哀求父母,二老终于出面,找到阿兵和其父母协商离婚事宜。但对方态度非常坚决,就是不同意离婚,双方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

  经过几个月的煎熬,阿云和她父母下定决心,要通过法律来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指引帮助下,阿云和家人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去年年中,该案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通过援助律师的不懈沟通和调解,阿云终于获得了解脱。

  案例三:

  想离又离不了的无奈

  50多岁的阿芳和丈夫的关系并不好,两人三天两头吵架。脾气暴躁的丈夫,气急之下常会打人。长期以来,阿芳在丈夫的打骂中度过。有时,丈夫下手重了,她还不得不报警求助。

  之前,阿芳也动过离婚的念头,但为了孩子,阿芳默默忍受着。不久前,阿芳终于下定了起诉离婚的决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阿芳并安排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在取得了阿芳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后,律师写好了起诉书由阿芳提交至法院。

  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阿芳又偷偷去法院撤了诉,这让律师很愕然。阿芳在事后给出的解释是,离婚涉及到小孩还有财产分割等问题,她觉得太“麻烦”。

  事实上,阿芳的这番解释也代表着不少遭受家暴的妇女“想离又离不了”的无奈心情。

  律师支招

  依法向家暴说“不”

  面对家庭暴力为主的离婚纠纷,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就让人无语凝噎。这也是援助律师常常为之无奈的问题。“家暴需要证据,比如说公安机关的出警证明是很好的佐证。但家庭暴力往往是在家门里发生的,最好还需要家人或是邻居的证言,但出于亲情、人情的考虑,不少人不会主动出来作证。”浙江中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夏青表示。“家丑不可外扬”,在家暴中,弱者往往只会默默忍受。沈夏青认为,随着法律意识的普及,人们对于家暴的概念将更加清晰,也更加能理直气壮地对家暴行为说不。例如,四部门的意见就反家暴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细则,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在生活中,倘若你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站寻求帮助,或是拨打“12348”法律咨询专用电话。 (本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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