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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延长新生儿参保办理期限

2015年03月05日 08:2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高 蕴

  去年10月14日,家住河山镇的小钟迎来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经过一个多月的忙碌,他抽空为孩子上了户口,在今年1月14日这一天申请办理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春节前,天气骤变,孩子患上了支气管炎,在桐乡市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共花费2894.3元,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了1364.25元。

  这名孩子是桐乡实行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来,首批受惠的新生儿之一。据了解,今年城乡居民医保新政进一步放宽了新生儿的参保时间,根据该政策,2015年起,桐乡新生儿可在出生3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等材料办理参保手续,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

  新生儿体质弱,属疾病高发人群。桐乡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与此前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必须办理参合手续的规定相比更加人性化。”以往,很多新手父母在孩子出生后,由于需要办理的事务较多,没能够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从而导致新生儿脱保,“我碰到过有些家长,为孩子取名思前想后,错过参保时间;有些家长为了及时参保,索性为孩子随便取了个名字,参保完后再改名,这一来一去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城乡居民医保新政不仅延长了新生儿的参保时间,更是给错过参保的孩子留有更多余地。此前的政策规定,如果居民错过参保缴费时间,那么中途就不得办理参保手续,而今年这项规定取消了,错过时间的居民依然有机会可以办理参保手续。根据新政,参保人员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

  据桐乡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自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新政施行以来,截至昨天,桐乡已有735名新生儿完成参保,其中240名新生儿已享受居民医保补偿,涉及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104781.62元,共报销34088.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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