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气生财,怨气生灾。”这句老话说的挺在理。在桐乡市人民法院里,现成的例子就摆在那呢。
一个敲诈勒索,一个故意伤人。在这两个案子里,有3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仅因为一点儿怨气,就犯下了大错,最终落得春节也得在铁窗里度过,无法与家人团聚。
听不得别人碎嘴,起了无名火
“那人嘴里在说些什么,好像在骂我们。我觉得很不爽,就上前打了几下……”在法庭上,小伙子小周一五一十地说出了自己犯案的起因。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打了几下怎么就演变成了敲诈勒索几万元钱呢?
去年8月5日凌晨,小周和朋友小徐在桐乡市区某KTV唱歌玩乐。两人上厕所时,碰到同上厕所的阿良。尽管彼此并不认识,但小周一直听见阿良在旁碎碎念,而且语气不好。见四下无人,小周和小徐一致认为阿良是在骂他们,两人二话不说,上前就冲阿良的头打了几下。
本想就此了事,转念又想到无故被骂,小周和小徐越想越恼火,又回头把“无辜”的阿良强行拖到市区的一条河边。“赶紧交钱出来,不然以后见你一次打你一次。”小周和小徐恐吓着阿良。惊恐不安的阿良把口袋翻了个底朝天,只摸出了身上仅存的200元现金。
小周觉得钱太少,让阿良找借口打电话向亲戚朋友借钱。
最终,阿良与表哥联系上了。毫不知情的表哥在电话里表示马上去银行汇钱。见有大笔钱送来,小周和小徐两人放松了对阿良的警惕,一边闲聊一边等着银行发来的收款短信。
此时,阿良一直在想逃跑之策。趁人不注意,他迅速起身跳入了旁边河中逃走了。没及时拦住阿良,小周、小徐慌张起来,急急忙忙也跑掉了。
直到两个月之后,小周、小徐两人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行政拘留,才因本案被桐乡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的犯罪行为因意志意外原因而未得逞,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周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小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埋怨老乡不给介绍工作,抡起手中钢筋
去年,江西人小俊到桐乡找工作。人生地不熟的他首先到了洲泉镇,“投奔”老乡阿金(化名)。
阿金在洲泉某集镇上开了一家棋牌室。小俊便想到阿金的棋牌室里打工,给阿金打了个电话。
但小俊的如意算盘落空了,阿金在电话里直接拒绝了他的请求;小俊又让阿金帮忙介绍工作,还是遭到了拒绝。双方在电话里一言不合,大吵了起来。小俊还扬言要砸掉阿金棋牌室里的机器。
见小俊情绪有点激动,阿金提出在集镇的一家超市门口附近碰个头大家面谈。
小俊开着车先到了约定地点。在等待过程中,小俊瞅见附近工地上散落着1米多长的钢筋,便顺手拾起一根钢筋,心想,“阿金可能会叫人过去,我带着钢筋好防身。”
果然不出小俊所料,阿金带着一个朋友阿忠也来到了现场。
看见阿金带了人来,小俊决定先下手为强,抡起钢筋就向阿金等人身上打去。打了一顿后,小俊连忙逃走了。
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阿金、阿忠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俊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俊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小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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