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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名农民工“讨”回欠款

2015年02月17日 08:23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若不是法官帮忙,我们真是没钱回家过年了!”2月12日,杨强(化名)拿到拖欠薪资,对桐乡法院法官连声道谢。据悉,近日桐乡法院对一起还在上诉过程的追索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先予执行,将90万元执行款分发给148名农民工原告,使他们安心踏上返乡路。

  去年7月,浙江某装饰公司承建了桐乡某公司部分装修工程,为配合施工进度,招募了148名农民工参与施工,杨强正是其中之一。当年工程完工后,装饰公司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但仍拖欠农民工200余万元薪资。为讨回自己半年的血汗钱,杨强等人先后前往各相关部门求助,却一直无果。无奈之下,杨强等人将装饰公司及桐乡某公司诉至桐乡法院。

  桐乡法院于2014年11月20日受理了这一系列案件。考虑到将近年关,为让当事人能过好年,桐乡法院迅速将148个案件分派给经验丰富的法官。各法官了解案情后,即刻奔赴装饰公司所在地杭州调查情况,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原告方申请对装饰公司进行财产保全。2014年12月下旬,案件陆续结案,最终法院判决装饰公司支付148名当事人212万余元款项。今年1月4日,装饰公司不服判决又向嘉兴市中院提起上诉。

  眼看已经判决的案件,又因为被告方上诉又要拖延,诸多当事人又多次向桐乡法院求助。承办法官理解他们心情,一面多次电话联系并赶赴中院与二审承办法官交流,希望能尽快结案,一面对装饰公司负责人做工作,希望其同意先支付一部分工资,最终征得装饰公司同意。2月12日下午,桐乡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将90万元工资分发至148名农民工手中。

  链接: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结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执行法官介绍,本案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于“先予执行”的范围,桐乡法院据此为当事人争取了应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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