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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桐乡对277家单位实施工伤浮动费率

2015年02月17日 08:33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顾国强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本月起,桐乡将对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实行浮动费率,这意味着安全事故越多的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将越高,付出的成本将越多,这也提醒广大企业主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经核算,全市共有277家参保企业2014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达到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标准,将按照上浮工伤缴费比例进行缴费。

  据了解,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基准缴费费率(基准缴费费率为0.8%)的120%(即0.8%1.2=0.96%);第二档为基准缴费费率的150%(即0.8%1.5=1.2%)。浮动费率上浮的档次按下列考核指标确定:(一)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小于等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上浮为浮动费率第一档;(二)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上浮为浮动费率第二档。

  比如,一家企业每月工资总额为10万元,按照往年基准缴费费率为0.8%,一个月要缴费800元,一年总共缴费9600元。但是按照今年的工伤保险缴费浮动费率计算,如果去年该企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14400元(9600元150%),并且不到28800元(9600元300%),那么今年他们将被划入第一档缴费标准,以0.96%计算,每个月需缴费960元。

  桐乡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当年度首次参加工伤保险且缴费不满6个月的,下年度不进行费率浮动,仍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非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工伤保险支缴率。但有三类情形下发生的工伤保险费不纳入浮动费率: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到新的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当然,工伤上浮费率并非“终身制”,浮动费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数据后再对下一缴费年度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同步调整。但是,曾发生重特大工伤事故,包括因工死亡和1-4级工伤事故;拖欠工伤保险费;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这些情况的企业,下一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通过此办法能够积极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预防机制,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桐乡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用人单位工伤发生成本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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