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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地毯式检查

2015年02月16日 08:17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沈怡华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也进入了旺销期。如何做好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有效杜绝各类非法经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2月13日,我市联合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来到市区多个烟花爆竹经销点开展节前烟花爆竹检查。

   据统计,全市有资质的烟花爆竹经销点共433家,其中专柜193家,专店240家。

   在市区逾桥中路的一家烟花爆竹专店内,各式中大型烟花已经摆放得满满当当,迎战旺销期的到来。检查人员仔细查看证件执照和烟花上的各式标识。

   据了解,今年的烟花上统一印上了“身份证”——一串条形码数字准确记录着生产商、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在桐乡范围销售的烟花爆竹还会贴上“唐代”或“日杂品”这两家批发商的名称。

   在北门大街的另一家经销店,面积更小。检察人员仔细清点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从安全性考虑,烟花爆竹专店存放量不得多于100箱,专柜不能超过30箱。从检查来看,这两家店基本不存在违规行为。但临走前,检查人员还是反复交代店主一定要注意火烛隐患,消防设施必须到位。

   其实作为每年春节前夕的规定动作,从2月11日开始,我市已组织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

   在乡镇,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组织安监站、派出所,崇福、乌镇行政执法分局成立检查组,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检查,春节前检查率达到100%。通过检查,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在市区,由市安监、公安、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批发经营企业督查达到100%,对零售经营单位抽查达到30%以上。通过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杜绝经营单位违规经营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超规格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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