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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双把婚悔 礼金能否要的回

2015年01月29日 09:12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颜琴

  “喜欢你时,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不喜欢你时,你说你是什么?”这虽是在网络广为流传的一句调侃话,但最近发生在桐乡人沈旭(化名)和陈丽(化名)两人身上的事,很好地印证了这句话。

  相亲时一见钟情

   沈旭是梧桐街道人,今年29岁,由于上学时成绩平平,高中毕业后便开始工作。几年下来,不仅有了一定积蓄,还有了属于自己的车。

   两年前,沈旭还是单身,他的父母很是着急,村上和沈旭同年龄段的人,基本都结婚了,可就是自家孩子没动静。于是托了很多熟人介绍单身姑娘,安排相亲。

   在村里人看来,沈旭是个不错的小伙子。这天,村里一名热心肠的大妈找到沈旭母亲:“隔壁村有个姓陈的小姑娘,好像比沈旭小一岁,样子不错,身高也在1米6以上,前不久刚工作,在一家私人企业里做财务,我看和你们家沈旭挺般配的,要不见个面看看有没有眼缘。”

   大妈的话,正中沈旭母亲的下怀,第二天傍晚,大妈便安排沈旭和陈丽见面了。

   当身材姣好、举止大方的陈丽出现时,沈旭的眼睛都亮了,觉得陈丽这样的姑娘太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了,而陈丽对沈旭也挺有好感。也许是因为沈旭很早就接触社会,与同龄人相比,多了一份从容和淡定的缘故。

   郎有情妾有意,两人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就这样红线的一头牵着沈旭,另一头牵着陈丽。

  给了彩礼定了婚期

   红线牵上了,能不能发展下去还要看自己。几天后,沈旭主动发出了约会邀请,陈丽也没有拒绝。沈旭倒也懂浪漫,赴约前,他在礼品店里买了一个小礼物,当是第一次单独约会的见面礼。虽然礼物不大,可这种惊喜感,对陈丽很受用,但基于女孩子的矜持,陈丽不动声色,心里却对沈旭好感倍增。

   白天微信联系,有空时两人出来吃饭看电影,就这样,沈旭和陈丽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成天腻在一起。由于是隔壁村,上班时间又差不多,沈旭每天都会接陈丽上下班,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大半年,陈丽也一直沉浸在热恋中。

   陈丽偶尔会去沈旭家吃饭,沈旭也会陪着陈丽和未来的丈母娘逛超市,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深厚。“你看两个孩子谈了有段时间了,感情也挺好,要不我们找个时间请陈丽父母吃个饭,看能不能把婚事定下来。”沈旭的母亲找到当初牵线的大妈,想商讨沈旭和陈丽的婚事。

   沈家和陈家坐到了一起,把两个小辈的订婚喜宴安排在了2013年7月的某一天,婚期便订在去年的国庆节。由于两家都是农村人,有订婚给礼金的习惯,沈旭家便给了陈丽家10.8万元作为礼金。

  准亲家翻脸变冤家

  婚订下了,小两口便住到了一起。沈旭的家境一般,他知道结婚时还需要很多钱,于是便努力赚钱,以减轻父母的负担。可能是白天干活累了,晚上回来就想多休息,没有了恋爱时的浪漫,对陈丽的关心和体贴也大不如前了。两人渐渐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争吵,原本你侬我侬的两人变得陌生起来。

   与其结婚后后悔,不如在结婚前考虑清楚到底还要不要走下去。沈旭和陈丽两人都意识到了两人在一起也许不适合,并决定和平分手。

   这个消息让沈、陈两家一下子慌了神。老人来劝、媒人也来劝,可沈旭和陈丽都铁了心。感情说散就能散,但当时沈家给陈家的10.8万元礼金却不能含糊。“婚虽然结不成了,但礼金你们得退还给我们。”“礼金是你们自愿给的,而且我女儿也和你儿子住一块这么长时间,说出去多难听。”两家人都振振有词。

  礼金、贵重物品应当返还

   如今,以民间风俗,男方给女方礼金的情况很普遍,记者也为此咨询了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屠祖良。“礼金的给付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行为,礼金的给付就是为了男女最终缔结婚姻关系,当缔结婚姻这一目的不能实现时,给付的礼金或者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应予返还。”屠祖良说,男女双方可以协商返还,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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