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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的手机换来3年牢狱生涯

2015年01月27日 13:37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看到那种事在我们老家是认为不吉利的,我冲动之下才做了错事。现在,我真的很后悔……”因为抢劫了一部价值30元的手机,在桐乡某镇打工的云南籍男子小啸(化名)站上了桐乡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一脸悔意。

   公诉人指控小啸的罪名是抢劫罪。小啸虽然当庭认了罪,但在他看来,自己犯罪也是有“理由”的。这个“理由”就是小啸口中的“那种事”。

   “那种事”说出来还真有些不好意思,也就是俗称的“车震”。

   2011年,小啸从云南老家来到桐乡工作,一直安分守已的在某镇的企业里当打工仔。

   2014年6月的一天晚上8点多,小啸赶着去上夜班。在经过该镇某路段时,小啸看见路边的小树林里停着一辆轿车。

   “这么晚了,怎么还停着一辆车?”小啸心里觉得奇怪,在经过轿车旁边时,不自觉地往里瞅了一眼。“没想到车里一男一女正在偷情。”

   小啸当下一阵懊恼。“看到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老家认为是不吉利的。”小啸的讲法,其实跟桐乡本地常说的“看了不该看的会长针眼”是一个道理。

   正欲离开之时,小啸联想到不久前自己曾在这个地方被车子撞到过。他越想越觉得自己一定触了霉头。

   气急之下,小啸决定向车内的男女抢个红包挡挡霉运。但独自一人,小啸又有点不敢下手,于是电话联系了工友前来壮胆。

   “我在某某路上,你来一趟帮帮忙。”小强(化名)是小啸的工友。当天,还在睡梦中的小强接到了小啸的电话,立马赶了过来。

   15分钟后,小啸与小强汇合。小啸看准时机,上前打开了轿车的车门,对着车内的男子打了几个巴掌,并胁迫车内男女交出钱来。“男的还不乐意给,女的让我把男子的手机拿去了。”小啸回忆道。搜了半天,他只抢到了一部价值30元的老年手机和社保卡,于是便跑了。

   本来事情可能就到此结束了,小啸觉得自己勉勉强强得到了一个“红包”,去了晦气。就在第二天,那部抢劫得来的老年手机忽然响起铃声,小啸一接,正是被抢男子打来的。他提出用2000元换回自己的社保卡。小啸觉得太低了,报出了5000元的价码。两人没在电话里谈拢价格,约定了一个地点再谈交易。最后,小啸被守候一时的民警抓获。

   其实,小啸抢劫所获的财物价值并不高,仅为一部价值30元的手机。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最终,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小啸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帮凶”小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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