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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 伪造身份证再次获刑

2015年01月21日 07:59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42岁的刘某曾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然而出狱后的刘某不思悔改,仍然干起了做假证的勾当。去年年底,刘某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又一次站上被告席。不过,这一次的地点在桐乡。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0年,刘某通过散发做假证的卡片等方式,为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谋取私利。

   这种招揽生意的做法很常见,就是所谓的“办证”。2010年2月和6月,刘某成功接到了两单来自“顾客”秦某、舒某的生意。刘某以每张80元的价格为两人制作了假身份证。

   2010年10月,刘某因此案被桐乡警方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刘某逃逸回了湖南老家。直到去年9月,被桐乡警方执行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伪造居民身份证两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因其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最后,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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