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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大病保险实行“二次补偿”

2015年度桐乡职工医保待遇再升级

2015年01月15日 07:55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本月起,《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今年,我市对现行医保政策进行整合统一,不仅与居民医保政策实现衔接,在医保待遇方面也逐步倾向保基本、保大病,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截至目前,桐乡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超过30万人,再加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户籍人口医保全覆盖。而此次调整的《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究竟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这些改变又能为居民带来怎样的利好?

  据桐乡市社保事业局副局长王红卫介绍,2015年起,桐乡医保待遇将有所调整,不仅提高了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还对大病保险实行“二次补偿”。

  根据《暂行办法》,今年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如下:35周岁(含)以下,企业职工每月划入金额120元;36周岁至45周岁(含),每月划入金额140元;46周岁至退休,每月划入金额150元;退休至70周岁,每月划入金额165元;70周岁以上,每月划入金额185元,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按以上金额的60%划入。

  在门诊统筹报支办法上,将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个人账户使用完后4000元调整为5000元。

  《暂行办法》还对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以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新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一个年度内第三次及以后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具体为在职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是90%,二级的是85%,三级的是80%,退休(职)人员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12.5万元提高到了16万元,超过部分进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

  原来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其中个人1元,现在调整为全部由统筹基金列支,无需个人缴纳。同时,此次《暂行办法》中大病保险将实行“二次补偿”,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报销85%,上不封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包括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含各类补助)后,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比例进行补偿,其中1.5万元(不含)至5万元部分按55%比例补偿;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比例补偿。

  另外,如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桐乡市外其他统筹地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自费一定比例后,再按我市医保规定的比例结算。嘉兴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费5%;杭州、上海定点的三级医保医疗机构或临时外出急诊,个人自费10%;杭州、上海以外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个人自费20%;其他所有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个人自费30%,按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报销。

  另外,今年桐乡把肺结核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这两大特殊疾病也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值得提醒的是,对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保的,自缴费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接续参保后应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可参照本期《桐乡新闻》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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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年度 桐乡 医疗保险 医疗机构 比例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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