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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柔”性执法解纠纷

2015年01月13日 09:31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昨天上午,桐乡法院执行局干警将执行到位的款项如期发还给了原告方桐乡某纺织公司。至此,一起历时1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终于执结,而原被告双方亦从刚开始的“势不两立”转而达成和解。

  据悉,2012年1月至4月,被告人张某向原告桐乡纺织机械公司先后购买了20台电脑横机,共计162万元,而张某支付了110万元之后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不付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方于2013年6月向桐乡法院提起诉讼。当时,桐乡法院在审理后判决张某按时给付原告方剩余货款。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始终认为自己吃了亏,拒不履行。原告方又于2014年5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张某限期将所欠货款给付给原告方。然而,尽管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做了大量工作,但张某仍坚持不还,使得双方矛盾愈加激化。在多次协调未果后,去年6月,桐乡法院扣押了张某的汽车、手机进行拍卖,并为原告执行了一部分兑现款。但仍有40余万元无法执行到位,而此时,被告方张某除了向原告购买的20台横机外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在深入研究此案后了解到,7月至11月是羊毛衫生产旺季,若查封这20台横机,不仅会给张某生产运作造成较大损失,厂内大批工人也会突然面临失业,极可能导致案件未执结而产生更大的纠纷。若能过了生产旺季再执行,不仅能使张某损失降到最小,原告方也能如愿得到货款。

  权衡利弊之间,执行法官又召集原告方公司代表及张某进行面对面交流调解,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此时,得悉执行法官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为自己考虑时,张某终于自知理亏,原告也表示愿意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过毛衫生产旺季之后再执行横机。

  日前,在张某的配合下执行法官终于将剩余债务执行完毕,双方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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