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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已正式实施

2015年01月07日 08:16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沈明敏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该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执行,这也意味着,今年开始,桐乡企业面临着一个更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究竟严在哪?昨天,记者请桐乡市法规宣教科科长周正来对此进行分析、解读。

  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违法成本低,导致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起不到应有的震慑及约束作用,这是以往桐乡在环保执法中面临的困境。周正来说:“过去规定是一次性罚款,有时候一次罚款的钱远远低于一套环保设备成本,这导致有些排污单位和经营者宁愿违法排污也不愿花大价钱治理。”

  如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大大加强。新环保法第六章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只要排污单位和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一天就罚一天,上不封顶,直至罚到违法行为改正为止。而且,新环保法还规定,如果排放危险废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排污单位可能不是很在乎罚款,但如果涉及入刑,就会有所顾忌。”

  强化环保部门执法权

  在提升环境违法成本的同时,新环保法给予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更大的监管权力,允许其采取多种新方式进行监管。

  “以前,环保部门一般只能对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和处以罚款,缺乏强制手段,很多时候只能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程序历时长。”周正来说,新环保法强化了环保部门执法权,其中规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环保部门有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大大提升了环保执法的威慑力。”

  一方面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新环保法也强化了追责制度,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不力将严厉追责,督促环保部门勤于履职、正确履职。

  建立多元化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周正来介绍,以前环境保护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方式,而新环保法则提出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规定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诚信管理等。

  据了解,新环保法中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明确了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排污单位必须公开自身环境信息等。而且,新环保法还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更多人关注、参与环保,有更多双眼睛盯着违法行为,保护环境的力量大大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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