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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走出“三治合一”新路子

大事一起干 好坏大家判 事事有人管

2014年12月24日 08:04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张卓君

  在桐乡,“德治、法治、自治”这套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大家都不陌生。

  去年,桐乡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自高桥成为“三治”工作的试点镇以来,这套从“管”到“治”的新模式,在桐乡各地轰轰烈烈地展开。

  经过一年多的理论探索与生动实践,逐渐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三治”工作经验和实践。

  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三治”正悄然融入到我们的身边,在无形中改变着老百姓的生活。

  法治:法在身边

  法律的公平公正需要在阳光下成长,桐乡也是这么做的。“法治桐乡”,首先要让人人都能知法懂法守法。特别是在基层干部及各级部门中,要树立起法治观念剖析问题,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解决问题。“全流程阳光审批制度”是桐乡行政审批中的一个创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做到了所有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由串联变为并联,并与模拟审批、全程代办,施工图联审等创新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打造了环节少、程序优、时间短的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桐乡模式。

  强化依法行政的脚步不仅仅止步于此,走在全省前列的“桐乡模式”还有很多。

  自去年底,全市12个镇(街道)、33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细化为了45个指标。不仅有了规范的要求和百分制的打分考核,还要把打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排名和公示。

  这一套在全省率先探索“依法行政指数”评估和发布工作,也是在倒逼基层政府部门严格履行依法行政的职能。

  这股自上而下的法治旋风,还在继续。

  早在2012年年底,全市每个村(社区)都配备了法律顾问。“三治”建设开展以来,桐乡顺势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三级法律服务团制度的通知》,由政府购买服务并建立法律服务团专项资金。

  全市100个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团应运而生,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解决了社会各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有矛盾如何解决?事事得问法。今年,桐乡还在强化市医患纠纷、交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三大人民调解调委会建设的基础上,成立了温州商会、环境保护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消费纠纷、学生伤害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网络,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德治:德在心中

  看见谁出钱为村里铺了路,谁能拾金不昧,又是谁见义勇为,我们会鼓掌叫好;反之,谁在破坏公共绿化带,谁弃家中老人不顾,谁因鸡皮蒜毛的小事与邻居起争执,我们则会进行指责。

  这其实就是德治的基础。当某一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不是讲文明讲道德,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盏明灯。德治其实是在擦亮心中的明灯,使这股正能量能蓬发出不竭的动力和温暖。

  目前,全市176个行政村、33个社区都已陆续组建了道德评判团,吸纳了道德模范、先进人物、乡贤能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村本土德高望重的老人,口碑良好的企业家等。他们来自群众、了解群众,又能凭借自身的公正和威望,保持在法治框架内,实行“群众事,群众评”。

  通过一次次的道德评判,既加强了正面典型引导,又对反面典型警示,对不道德的人和事进行曝光,以最朴素的道德准则来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

  在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的过程中,文化惠民工程让德治更加深入人心。

  这一年来,在遍及各村、社区的道德讲堂、文化礼堂、“三治”园里上演了“三治”建设越剧小戏、自编自导自演的好人好事等精彩曲目,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着正能量。

  自治:自在手中

  如今,每个镇、街道的百姓参政团成了老百姓最直接的传声筒。但凡镇、街道出台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或是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一般都要充分听取百姓参政团的意见,积极接受监督。

  这般敞开大门、虚心接受百姓意见的做法,也在不断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百姓参政团让老百姓充分行使了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也促使了最终出台的决策更为科学、合理。

  不仅如此,志愿服务工作室、党代表工作室、党员中心户、农民茶馆等一系列形式不同、核心一致的社情民意联络点也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使得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频频冒头的还有各类社会组织。目前,全市已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已超过200个,既有公益志愿、社工服务类的,也有文体娱乐和专业协会类的。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出发,能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公共服务。

  自治实际上也意味着基层减负。

  今年6月,桐乡启动了村(社区)“去机关化”行动,全市209个村(社区)在这次减负行动中,共摘掉牌子4000多块、清理墙上制度近5700块,通过清理牌子、规范工作事项,精简评比、减少台账资料等,切切实实提升了基层服务效能。

  村、社区是最贴近老百姓的基层单位,最主要的职能是为老百姓服务。“去机关化”着实减轻了基层单位的负担,进一步激发了基层社会组织的活力。提升村、社会精细化的服务能力。

  同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职业规范等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的修改和完善,也在不断强化着每个人的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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