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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公积金除了购房贷款还有好多用途

2014年12月03日 13:33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撰稿 沈明敏

  央行降息,桐乡公积金同步下调。昨日,笔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市分中心获悉,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下调至4.25%。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对广大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是你知道吗,在桐乡,住房公积金除了传统的购(建)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功能,还有其他好多用途哦。

  可提取支付物业费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全面的住房消费支持,去年7月份,嘉兴制定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暂行办法,明确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

  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房居住的职工如房屋租赁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且不包含在每月租金中的,可按办法规定提取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龙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房屋所有权证(新建商品房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收据(税务发票);首次办理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内(12个月)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提取上限不得超过3200元/年。

  可提取支付房租

  就在《嘉兴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暂行办法》实施的同时,《嘉兴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管理暂行办法》也同步实施,明确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行“先租后提、适当控制”的原则,根据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须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封存账户中留有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职工;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有租赁住房自住并支付房租行为,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承租人;租赁期限满6个月以上。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供以下材料: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租赁私有住房的必须提供税务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租赁私有住房的还需提供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前承租期内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总额,且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半年为7500元)。

  可提取用于治病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减轻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在今年6月份,《嘉兴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

  那么,哪些疾病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暂行办法》,只有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缴存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并仅限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规定了两大情形:一是符合社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主要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儿童孤独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度精神病、器官移植抗排异等10种,如果规定病种作出调整的,则以新的规定为准;二是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并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用。

  根据重大疾病的两大情形,提取方式和申请时所需提供的资料也有所不同,患规定病种的职工家庭,每年都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个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而患其他重大疾病的,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这两种情况,可提取的金额以职工个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取至百元整。

  患规定病种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包括:大病提取申请书;职工本人身份证;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证历本》;社保部门出具的一个年度内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

  而其他重大疾病提取需提供的资料前三项与上述无异,只是还需再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印章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专用拨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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