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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下五名子女却没人愿意赡养老人 援助律师巧解纠纷

2014年11月27日 08:31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援助律师巧解赡养纠纷

  在桐乡濮院镇,一对花甲夫妇膝下有4子1女,原本不该担心赡养问题,但却偏偏成了难题。2010年起,许老伯和许大娘就住在桐乡大道旁一个简易工棚里,没有一个子女愿意接受他们。去年底,收到2014年6月前临时工棚要被拆除的消息,两个老人更是急成了热锅上的蚂蚁。在多方求助无果之下,2014年3月,老夫妇二人互相搀扶着来到桐乡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工作人员在了解了初步情况后,很快为二老指派了浙江缘缘律师事务所潘爱英作为两名老人的援助律师。接手这起案件后,潘律师感到很奇怪,经过初步调查,两名老人的5个子女家庭条件都不错,照理,谁都不该“吝啬”这笔赡养费,怎么会让老人住在简易工棚这么久?

  二老随后将多年来的原因慢慢告诉潘律师。二老原本住在三儿子许进家中,后来村里实行新农村改造集聚,因房屋还未建成,二老便搬到了临时工棚中暂住,谁曾想,这一住就是好几年。新房建成后,许进因其他兄弟姐妹不支付老人赡养费为由,不让二老进门。

  许老伯说,二儿子许发与二老素有嫌隙,多年不曾来往,几乎断绝关系,更谈不上看望、支付赡养费的事儿;四儿子许文入赘做了“招女婿”,按照乡间习俗,就无需再过问二老的赡养以及身后事;最小的女儿许艾也已出嫁,同样无需支付赡养费用。几个子女都以各种缘由不支付赡养费并由此产生矛盾,久而久之苦了二老。

  潘律师得知缘由后,告诉二老,依照国家颁布的《老年人保障法》、《婚姻法》规定,无论什么原因,子女都无法推脱赡养老人的义务。随后,潘律师就开始挨个走家访户,做起了5个子女的工作来。不过第一次上门走访,效果却并不理想。

  “5个子女的态度都很强硬。”潘律师表示,无奈之下,今年3月,二老一纸诉状将5名子女告上法庭。今年3月、5月,桐乡法院经过两次开庭,最终判决老人依旧住在三儿子许进家中,其他4名子女按比例平摊老人每年的赡养费以及日后的医疗费。

  宣判后,5名子女还是不服。“他们以乡间习俗来衡量赡养老人的标准,认为法院判得不公正。”潘律师表示,在判决后的一段时间里,她又多次主动上门做工作,其中主要针对二儿子许发。在多次上门劝说后,许发最终同意支付老人的赡养费。见多年不管老人的许发也愿意拿出赡养费,其余几名子女也表示愿意按照判决书执行。

  为了确保执行到位,潘律师又与二老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确定日期通知5子女按时把赡养费交到村里,确保许老伯、许大娘及时领到赡养费。根据判决,许进也按时把父母接回家中。通过法院及律师的努力,最终许老伯夫妇的居住、生活、后事等赡养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浙江缘缘律师事务所潘爱英律师:本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赡养纠纷案件,这类案件也是时下的热点话题之一。在本案中,焦点一是本案的第二被告,即原告次子,他与原告的家庭矛盾比较突出。焦点二是原告的四儿子和小女儿,他们认为自己分别是上门女婿和出嫁女儿,按照民俗观点,如果自己也承担赡养费用会比较吃亏。作为本案的律师,针对以上焦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从情、理、法三方面丝丝入扣,巧解难题。它告诉原告,既然将5个子女抚养成人,已经尽到抚养义务,就有权利让子女履行其赡养义务。同时,我国的法律规定,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时,不仅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且不能因放弃部分继承权利而不尽赡养义务。所以无论是上门女婿还是出嫁女儿,都应当和其他子女一样承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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