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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耕地保护出实招

2014年09月12日 06:2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潘晓琴 通讯员 陆艳艳

  今后,村里有一处违建,村集体当年度的耕地保护补偿费将被全额扣罚。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桐乡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2013年度及以后的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标准。

 

  根据《细则》规定,此次耕地保护补偿发放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的耕地,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直接责任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种植水稻的种植户。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标准为每年50元/亩,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发放标准。原则上,60%直补到种植水稻的种植户,40%直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桐乡此次补偿标准发放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行政村,一经查实将全额扣罚村集体区域内当年度补偿费。此外,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实行差别化政策。直补种植户的耕地保护补偿费,对在耕地上种植水稻的种植户按标准执行,种植其他农作物的不予补偿;补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在耕地上种植水稻的按标准执行,种植其他农作物的耕地则按50%执行。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将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无违建’创建及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情况直接挂钩,同时引导农民多种粮食类作物。”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随着《细则》的出台,2013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也已发放到位,总额为1243.29万元,其中直补到种植户688.42万元,涉及农户7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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