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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 两买主受害同报案

2014年07月10日 08:4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买了房子准备装修,却被告知“房主”另有其人。报案时,两个买房者都坚称自己才是真正的“房主”。警方调查才知“卖房人”郑某为了偿还巨额赌债,2年内将无产权的拆迁房先后卖了两次。目前,郑某已被刑事拘留。

 

  今年4月17日,桐乡市公安局梧桐派出所来了三个情绪激动的报案人。一进110值班室,三人就吵开了。

 

  “我两年前就花17万跟房东买下了这套房,房子肯定是我的。”

 

  “我也付了20多万购房款,是在你们中介公司买的,你也有责任。”

 

  “我不知道房东已经把这套房子卖了,我也是被他骗了呀!”

 

  值班民警了解详情后才意识到,这是一起合同诈骗案。三名报案人中,吴某、刘某是房子的两个买主,章某则是房产中介。

 

  一套房子怎么能卖两次呢?原来吴某、刘某买的是没有产权的拆迁房。他们手里均有一份房地产转让合同,一张房东郑某出具的全额收条。虽然协议和收条能证明两人付了钱,可这份“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却很难说。

 

  4月21日,警方将房东郑某捉拿归案。问及“一房两卖”之事,郑某坦白说,自己是由于赌债缠身,才出此下策。目前,郑某已被桐乡警方刑事拘留。而吴某、刘某两人的协议到底谁有效,房子到底归谁,最后还是要法院来裁定。

 

  浙江耀城律师事务所沈洪斌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二手房屋买卖一定要多加留心。首先,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要看清。一定要仔细查看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属实,登记信息是否正确,是否抵押或被法院查封。其次,如果房屋是几人共有,必须要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共有人未获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第三,要实地查看房屋的质量和是否已经有人租住,如果有,还要取得此人放弃优先购房的声明。第四,不要一次性付完房款,最好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先付一部分房款,在交付房屋后付一部分,办理完毕房产登记手续后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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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徐飞燕 编辑: 王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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