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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实施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

2014年05月30日 07:23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从今年3月起,桐乡环保部门在《桐乡新闻》头版不定期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已累计将61家企业、个体户的67项(次)环境违法行为“暴晒”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但也有不少人觉得,对违法排污者不能仅仅曝光和罚款,还需要相应的惩戒措施。事实上,从今年起,桐乡环保部门实施了“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排污者采取“组合拳”的惩罚方式。

 

  “以往,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对违法排污者的约束力非常有限,主要措施是责令整改和罚款,但罚款的数额往往有上限,这对排污大户来说无关痛痒。”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要提高环保执法的威慑力,就要从企业最关注的方面着手,显然,企业的发展壮大、融资途径以及“面子”问题是企业家、个体户们最放在心上的,囊括系列“组合拳”的环保“黑名单”制度由此而生。

 

  怎么样的企业、个体户会被列入“黑名单”?据介绍,主要涉及8种情况,分别是: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监督性监测超标的;每月在线监测超标率5%以上的;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信访投诉后被查实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再次被投诉的;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而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污水收集管网1公里半径覆盖范围内未实现入网的废水排放企业;其他经查实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组合拳”具体怎么打?据了解,违法排污者被纳入“黑名单”后,不仅要通过媒体曝光并向社会公开其整改的动态信息,而且会由相关责任主体对其实行“一对一”跟踪监管,同时,环保部门暂停审批技改项目,并且不得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申请上市或者融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多种环保认可证明,相关信息也同步送至金融系统和省环保厅。也就是说,这一系列“组合拳”将导致“黑名单”中的企业、个体户不仅“脸上无光”,其今后的企业信用等级也将受到制约,一系列技改项目审批、银行贷款等将受限。

 

  据介绍,环保“黑名单”制度具有进入和退出机制,列入违法排污“黑名单”的违法排污者要想退出“黑名单”,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有关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并由跟踪监管的责任主体确认其已全面完成整改。自从今年3月份“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违法排污者的整改积极性大大提高,目前已有42家企业提前完成整改,退出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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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沈明敏 通讯员 周正来 编辑: 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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