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5月份以来,随着气温升高,桐乡公路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占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贩卖瓜果)现象开始日渐增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不仅对自己,也对过往车辆及行人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为此,桐乡公路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管理为民“的执法理念对占道摆摊设点情况开展强力整治。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以教育为先,提高其思想认识,从而自觉服从管理,并向各经营户发放路政宣传资料,告知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且运用一个个因违章设摊而导致安全事故的真实案例作以引戒。尽可能争取广大果农对路产路权维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多数果农在了解路政执法人员的来意后能深刻认识到违章设摊的危害性,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主动搬离至安全地带;但对一些习惯了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你进我退,虚心接受却坚决不改”的流动摊贩公路部门将采取从严取缔措施,坚决清除道路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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