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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之名 行诈骗之实

2013年11月27日 08:20 来源: 《今日桐乡》

  以“子女”之名,却行诈骗之实,山东人付某不到半小时就“赚到”了6万元钱。近日,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3月,市民朱先生匆匆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骗钱了。朱先生说,2月25日,他在上网的时候收到“女儿”发来的QQ消息,说是自己的手机坏掉了,并称自己有一位外教老师马上要回国,想问她借点钱。

 

  之后,“女儿”还将这位“外教老师”的手机号码发给了朱先生。朱先生按照“女儿”的吩咐,与对方通了电话,对方寒暄、客套几句后就让他赶快汇钱,还把银行账号发了过来。当时,朱先生深信不疑,且想到对方是女儿的老师,说不定今后还能对女儿多加照应,于是挂了电话,他就去附近银行汇了6万元到对方提供的账户。

 

  汇钱成功后,朱先生想跟女儿说一声,试着拨打女儿“坏掉”的手机,没想到电话竟然通了。朱先生就此事向女儿求证,女儿表示完全不知情,朱先生才知道自己上当了,于是他立马报了警。

 

  犯罪嫌疑人付某最终被警方抓获,法庭上,付某交代,之所以自己会想到通过QQ骗钱,是因为自己也曾被骗过,为了报复,他还特地去学了计算机,现在已经有了一套比较系统的诈骗方法。每次他都是把木马软件发到QQ群中,套取使用者密码后,再对其QQ好友中的亲属进行诈骗。 

 

    市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付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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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童法 编辑: 胡银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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