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邻居的顾某和郑某年纪相当,40多岁的人原本应该是“上有老下有小”,成为家中的顶梁柱,但偏偏两人臭味相投,好吃懒做。据村民介绍,两人是附近闻名的“小霸王”,不仅到处吃“霸王餐”,无缘无故向村民要钱且不归还……村民们见到他俩就远远避开。
2012年8月份起,郑某和顾某多次在海宁、桐乡两地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或者醉酒闹事,向村民索要香烟、酒、现金等物,每次,两人要的钱财都不多,但表现出一副耍无赖的态势,一些村民怕得罪他们,都忍气吞声。
此后,两人越发猖狂起来,2013年2月的一天下午,两人结伙来到高桥镇某村沈大爷家。当时,家中就沈大爷和老伴两人。据沈大爷回忆,因郑某的一名亲戚和自己熟识,便请他们留在家中吃饭。当时,两人都喝得烂醉如泥,酒后醒来,两人便开始向两位老人要钱。沈大娘本来就有点不满两位不速之客,就不愿意给钱。两人借着酒胆,开始威胁老人,拉扯中,沈大娘倒地当场昏迷。闻讯赶来的子女把老人送到医院抢救,但是沈大娘再也没能醒来。经医生鉴定,老人系心源性猝死。
沈大娘的儿女在伤心愤怒之余,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两人都声称无钱赔偿。最终,法院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判令被告人顾某、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沈大娘的子女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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