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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忙解决十八年收养难题

2013年09月26日 08:21 来源: 桐乡新闻网

  本网讯 市民于女士18年前收养了一名女婴,只因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女儿的户口一直在别人名下,身份证也迟迟没有办理。女儿明年就要参加高考了,现在没有身份证就无法报名。

 

  1995年3月,邻居张某在濮院一条小街上捡到了一名女婴,张某的母亲决定让张某将孩子作为女儿来抚养,并到市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的收养手续。张某母亲去世后,张某无法抚养,于女士便收养了孩子,但是收养手续却一直没有办好。由于当时抚养手续没办,因此孩子的户口一直在张某的名下,养了18年的女儿,最后还要跟别人姓。于是,于女士寻思着赶在女儿高考前把户口这事儿办妥了,可事情往往没想象中那么简单。

 

  于女士养女的身份证该怎么办呢?通过记者的帮助,治安大队考虑到于女士的实际情况,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后,为其开辟了绿色通道,于女士可凭相关证明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女儿的更名,等女儿年满18周岁后再办理退养,公证手续后,再将户口迁至名下。

 

  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张某与养女的收养关系未解除,两人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女关系,而于女士虽抚养女儿至今,但因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母女关系。

 

  为老有所养,法官建议除依靠双方感情维系外,于女士可在养女成年并具有稳定工作后,与其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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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童法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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