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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向违法废品回收站“亮剑”

2013年09月13日 07:55 来源: 《今日桐乡》

  废品收购是资源回收利用的一大途径,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了有效贡献。但是,近年来废品收购市场较为混乱,非法占地、无证经营、搭建违章建筑等情况严重。为此,我市将违法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列入“三改一拆”六大专项行动组之一,强势推进。近日,记者就违法废品收购站的相关政策依据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

 

  据悉,由于行业特殊性,多数废品收购站集中在公路两旁,业主利用交通便利条件开展经营。“事实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路及其两侧分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交通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搭建棚屋或堆放物品;在建筑控制区内,若要使用土地,也需经交通部门同意。以备受关注的梧桐开祥废酒瓶回收站为例,该回收站所在的湖盐线属于一级公路,该路段除去路基,公路两侧还各有5米宽度为公路用地范围。记者与工作人员带着尺子前往现场丈量,废品收购站搭建的彩钢棚恰恰位于公路用地范围内。

 

  除了《公路法》,对于整治违法废品回收站,《土地法》同样有章可循。

 

  从市公投集团拆迁安置部了解到,梧桐开祥废酒瓶回收站,其合法的经营面积只有86平方米。可是,多年来,该回收站通过向周边农户租地等方式,不断扩大经营面积,至目前已非法侵占了15亩土地。在这15亩土地中,有1.74亩为建设用地,13多亩为集体用地。另据了解,回收站业主其实仅是付给附近农民一定的租金,没有租用手续,更没有征得村集体的同意。 

 

    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存在非法占地,相关部门就可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如果侵占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便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好武器。”市三改一拆办主任姚济荣说,根据今年5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规定,“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违法建筑,由交通、水利等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原则上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当事人在违法建筑执法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违法建筑拆除单位代为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一条条、一款款,无不向违法建筑“亮剑”。 

 

    据了解,10月1日,我省将出台地方性法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其内容多数来自《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只要是违法建筑,我们就要强势推进拆除,一竿子到底。”姚济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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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黄 薇 编辑: 胡银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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